笔震论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写在北检起诉马英九对国民党背信之后

民国107年7月10日,台北地检署继泄密案后,为民国94年底国民党的「三中(中视、中影中广交易案」第二度起诉前总统马英九,并且以马英九「机关算尽」、「态度不佳」,要求法院从重量刑

好笑的是,起诉之后,媒体民意普遍反应不佳,认为北检沦为民进党打手、现代东厂。北检辛辛苦苦做了85页的简报档,以为可以入马于罪,结果反而成了北检自己「机关算尽」、「罗致入罪」的铁证

本案检察官以「背信罪」起诉马前总统,前提要件在于马前总统必须违背对国民党的信任关系;换言之,马总统执行三中案如果不是为了国民党的利益,方有可能构成背信。好笑的是,简报档第九页,北检就指出,马英九执行三中案的缘由,在于「借由遵循广电规定」,达到「避免不当党产收归国有」、「结交四大报之一经营者余建新」及「党产归零:塑造良好政治及媒体形象」之特定目的,进而达成「2008重新执政」的终极目标政党的目标在于执政,马前总统执行三中案既然是为了国民党重新执政的终极目标,如何违背对国民党的信任关系?

检察官更好笑的是,东拼西凑之后,主张三中案造成国民党受有72亿元的财务损害;乍看之下,马英九似乎罪在党国,九死不足为之惜。但是仔细一看,这72亿元根本就是灌水澎风举例言之,其中光是中广的部分,就有15亿元的积极损害(未收取之中广盈余)以及28亿元的消极损害(尚未能收回中广的不动产),加总起来达到43亿元。然而,中广在95年出售赵少康所属之四家公司前连年亏损,累计亏损数十亿元,因为出售给赵少康经营后转亏为盈,结果赵少康创造的盈余算是国民党的损害?再来,中广早已多次向NCC申请分割,以便将所谓价值28亿元的中广不动产返还予国民党,目前国民党(中投、光华)唯一还没有回收该部分不动产的原因,就是因为民进党政府作梗。这部分检察官不怪蔡英文政府,反而怪马英九?另外,国民党旧中央党部大楼,检察官以鉴价价格27.9亿元,国民党仅以23亿元出售给张荣发基金会为由,就主张国民党受有4.9亿元之损害,更是荒谬至极。北检岂有可能不知,国民党旧中央党部大楼当年根本已经成为国民党的烫手山芋,如果不是像张荣发这样的绿顶商人,根本不敢承购。在买者有限的情况下,售价自然受到影响,这如何能说是造成国民党财务损害?难道下次北检出售物品低于鉴定价格,承办人也构成背信?

还有,这次起诉书更厉害的是「穿越时空」!北检在简报中数度提到,马英九94年时是为了避免「不当党产」归还国家,所以执行三中案。这实在太神奇了!民国94年时,根本没有不当党产的概念。如果民国94年时的马英九难道能够预见105年民进党会执政,而且还会通过不当党产处理条例?如果马英九这么神奇,可以预见超过十年后发生的事情,民进党现在有可能执政吗?

此外,北检为了指谪国民党三中案交易不当,还拉了保力达企业高育仁垫背。北检指出,当时除了中时集团的余建新外,还有保力达以及高育仁分别对中视及中广有购买意愿。实则检方非常清楚,依据广电法「党政军条款」的规定,国民党必须在94年底之前将中广及中视售出,否则即属违法。国民党将中广、中视及中影包裹出售,有其时程上的急迫性及必要性。而在考量出售对象时,不可能只考虑售价,也必须考量买方对于所收购企业的经营专业。姑不论赵少康在中广广播事业的出价实际上高过高育仁,以高育仁当时国民党中常委的身分以及欠缺广播经营专业的背景,中广如最后出售予高育仁,势必会出现「国民党持续实质控制中广」、「假买卖」等批评。关于中视,如出售予专业在于饮料的保力达集团,则现在中视能否持续经营都未可知,焉能说是符合国民党的最大利益?简单说,嫁女儿,难道只看谁聘金最高?不看谁忠厚老实、专业认真?

更令人费解的是,北检居然指责马英九行使「缄默权」?并以此认为马英九犯后态度不佳?更把中投为自己员工提拨的六千万诉讼准备金张冠李戴到马英九身上,要求法院对马英九从重量刑?这些不但是违背了检察官侦查犯罪时对于被告「利与不利应一体注意」的法定义务,更是已经突破宪政法治底线

政党的目的,在于执政、推动政治理念,不在于营利赚钱。北检这次以马英九帮国民党少赚72亿元为由,以特殊背信罪起诉马英九,为本次民进党执政政治力介入司法划下了一个耻辱里程碑。我们只能期待,法院能够拨乱反正,扭转北检的错误,勇敢地对民进党以司法进行政治迫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