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震论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写在北检起诉马英九对国民党背信之后
民国107年7月10日,台北地检署继泄密案后,为民国94年底国民党的「三中(中视、中影、中广)交易案」第二度起诉前总统马英九,并且以马英九「机关算尽」、「态度不佳」,要求法院从重量刑。
好笑的是,起诉之后,媒体和民意普遍反应不佳,认为北检沦为民进党打手、现代东厂。北检辛辛苦苦做了85页的简报档,以为可以入马于罪,结果反而成了北检自己「机关算尽」、「罗致入罪」的铁证。
本案检察官以「背信罪」起诉马前总统,前提要件在于马前总统必须违背对国民党的信任关系;换言之,马总统执行三中案如果不是为了国民党的利益,方有可能构成背信。好笑的是,简报档第九页,北检就指出,马英九执行三中案的缘由,在于「借由遵循广电法规定」,达到「避免不当党产收归国有」、「结交四大报之一经营者余建新」及「党产归零:塑造良好政治及媒体形象」之特定目的,进而达成「2008重新执政」的终极目标。政党的目标在于执政,马前总统执行三中案既然是为了国民党重新执政的终极目标,如何违背对国民党的信任关系?
检察官更好笑的是,东拼西凑之后,主张三中案造成国民党受有72亿元的财务损害;乍看之下,马英九似乎罪在党国,九死不足为之惜。但是仔细一看,这72亿元根本就是灌水澎风。举例言之,其中光是中广的部分,就有15亿元的积极损害(未收取之中广盈余)以及28亿元的消极损害(尚未能收回中广的不动产),加总起来达到43亿元。然而,中广在95年出售予赵少康所属之四家公司前连年亏损,累计亏损数十亿元,因为出售给赵少康经营后转亏为盈,结果赵少康创造的盈余算是国民党的损害?再来,中广早已多次向NCC申请分割,以便将所谓价值28亿元的中广不动产返还予国民党,目前国民党(中投、光华)唯一还没有回收该部分不动产的原因,就是因为民进党政府作梗。这部分检察官不怪蔡英文政府,反而怪马英九?另外,国民党旧中央党部大楼,检察官以鉴价价格27.9亿元,国民党仅以23亿元出售给张荣发基金会为由,就主张国民党受有4.9亿元之损害,更是荒谬至极。北检岂有可能不知,国民党旧中央党部大楼当年根本已经成为国民党的烫手山芋,如果不是像张荣发这样的绿顶商人,根本不敢承购。在买者有限的情况下,售价自然受到影响,这如何能说是造成国民党财务损害?难道下次北检出售物品低于鉴定价格,承办人也构成背信?
还有,这次起诉书更厉害的是「穿越时空」!北检在简报中数度提到,马英九94年时是为了避免「不当党产」归还国家,所以执行三中案。这实在太神奇了!民国94年时,根本没有不当党产的概念。如果民国94年时的马英九难道能够预见105年民进党会执政,而且还会通过不当党产处理条例?如果马英九这么神奇,可以预见超过十年后发生的事情,民进党现在有可能执政吗?
此外,北检为了指谪国民党三中案交易不当,还拉了保力达企业和高育仁来垫背。北检指出,当时除了中时集团的余建新外,还有保力达以及高育仁分别对中视及中广有购买意愿。实则,检方非常清楚,依据广电法「党政军条款」的规定,国民党必须在94年底之前将中广及中视售出,否则即属违法。国民党将中广、中视及中影包裹出售,有其时程上的急迫性及必要性。而在考量出售对象时,不可能只考虑售价,也必须考量买方对于所收购企业的经营专业。姑不论赵少康在中广广播事业的出价实际上高过高育仁,以高育仁当时国民党中常委的身分以及欠缺广播经营专业的背景,中广如最后出售予高育仁,势必会出现「国民党持续实质控制中广」、「假买卖」等批评。关于中视,如出售予专业在于饮料的保力达集团,则现在中视能否持续经营都未可知,焉能说是符合国民党的最大利益?简单说,嫁女儿,难道只看谁聘金最高?不看谁忠厚老实、专业认真?
更令人费解的是,北检居然指责马英九行使「缄默权」?并以此认为马英九犯后态度不佳?更把中投为自己员工提拨的六千万诉讼准备金,张冠李戴到马英九身上,要求法院对马英九从重量刑?这些不但是违背了检察官侦查犯罪时对于被告「利与不利应一体注意」的法定义务,更是已经突破宪政法治的底线。
政党的目的,在于执政、推动政治理念,不在于营利赚钱。北检这次以马英九帮国民党少赚72亿元为由,以特殊背信罪起诉马英九,为本次民进党执政政治力介入司法划下了一个耻辱的里程碑。我们只能期待,法院能够拨乱反正,扭转北检的错误,勇敢地对民进党以司法进行政治迫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