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室‧报‧告-也谈反倾销税
这次大陆商务部的初判,并非突然发生的事,而是去年底已公告展开调查的案子,依世界贸易组织(WTO)反倾销协定,反倾销调查不能拖太久,一年内要做出终判,以此而言,此时完成初判,并不奇怪。
初判、终判不相同
多数人对反倾销只望文生义,恐怕连初判、终判都没有概念,其实很简单,依反倾销程序,发动反倾销调查的国家要先确认本国产业是否因进口该低价产品而受损,若确认两者有因果关系,则着手计算倾销税率。为求慎重,不论「产业损害认定」或「倾销税率估算」都有初判、终判,终判确立才会发布反倾销命令,正式课反倾销税,这与此前临时反倾销税意义不同。
观察20多年来的反倾销调查,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有时初判认定的案子,在终判竟被推翻,有时倾销税率终判了,却在产业损害的终判遭到否决,而无法发布反倾销命令。为期一年的各阶段,偶尔还是会跌破眼镜的。
顺便也谈谈,全世界最爱发动反倾销调查的是印度与美国,自1995~2022年分别发动1,130件、860件,至于中国大陆只发动294件,而台湾更少,只有54件,美国与印度两国所发动的反倾销调查占全世界3成。
没错,台湾是反倾销的受害者,以今年8月而言,台湾被课反倾销税及正在调查的案子共111件,其中来自美国的有32件,来自土耳其11件居次,来自中国大陆、印度、加拿大各7件,这再次说明美国深爱运用反倾销。
反倾销原意是维护公平贸易,以避免有心者循低价输出,掠夺他国市场,虽然低价也有明确定义,意指低于「正常价格」,然而何谓正常价格?最后还是进口国说了算。WTO杜哈回合谈判期间,我国与韩、日、新加坡、香港、智利、挪威等17国曾组成「反倾销之友」,力主反倾销调查透明化、提高反倾销调查的受理门槛,可惜功败垂成,看来,反倾销仍会持续在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