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室‧报‧告-最惠国待遇的迷思

WTO系由GATT改组而来,也传承了「最惠国待遇」这项重要原则。图/路透

WTO系由GATT改组而来,也传承了「最惠国待遇」这项重要原则。图/美联社

念过近代史的人,对最惠国待遇(Most Favoured Nation,MFN)这几个字不会陌生,因为南京条约有提过,惟念书时未解其意。20多年前在国贸局又听到这个词,说MFN是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最重要的原则,其精神就是不歧视、无差别待遇,可以自美国进口的产品,也要开放给日、韩等缔约成员,此外,所课征的关税也得一致。

■MFN是多边贸易体系最重要的原则

GATT于1995年改组为世界贸易组织(WTO),MFN也就传承下来了,到底MFN是什么意思?当年国贸局印了一本答客问,其中第五题这么说:「最惠国待遇原则即一般所称之不歧视、无差别待遇原则,任一缔约成员对任何国家之贸易相关措施,必须立即且无条件适用于所有缔约成员,此为GATT为扩大贸易目标所定出之第一条原则,亦是达成GATT宗旨的最大支柱。」

这段文字非常清楚,意思是任何国家加入WTO之后,便要一视同仁给予所有成员MFN,然而,两岸关系比较特别,还有国家安全的考量,因此要不要给大陆MFN,左右为难,困扰我们很久。当年我方曾考虑援引排除条款或安全例外条款,以避免MFN适用于大陆,不过,几经讨论认为真要这么做的话,我入会案将遭强力杯葛,十年努力毁于一旦。于是政府在2001年11月6日WTO部长会议采认我入会案前五天发布《我代表团参加WTO第四届部长会议出发前新闻资料》表明,如果入会案顺利通过我方将考虑不对大陆援引排除条款。

很明显,这份新闻资料所释出的善意,意在化解我入会案的风险,杜哈部长会议终于顺利通过我入会案,时任经济部长林信义随后于会中发表声明表示:「我可以向各位部长保证,WTO接纳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入会后,我们一定不会让各位失望,我们会根据WTO原则与精神,忠实地履行做为一个会员的义务…。」

■经济部「新」解欠周延

然而,迄今海关统计12,000多项进口货品里,我们对美、欧、日、韩等WTO成员开放98.9%,对大陆只开放79.9%,仍有2,500项的大陆物品无法输台,从法理上来说,这自然不符合最惠国待遇。不过,上周四经济部发布新闻稿,陈述我国在第五次WTO贸易政策检讨会议上的说法,摘录如下:「我国加入WTO时,中国并非WTO会员,因此未能依据WTO规定,就彼此的贸易体制及措施进行协商。我国并未违反WTO规范。」经济部今日的论述,读之再三,又找出昔日资料对照再三,总觉得今日的说法有欠周延,因此,至盼经济部帮我们上一堂课,告诉我们,到底法理上的MFN是什么意思?MFN是否最近有新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