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代言不实 需负赔偿最高报酬10倍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部落客在网路撰写文章介绍商品,最近时起纠纷,立法院院会8日三读修正通过公平交易部分条文规定名人代言如有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需负连带赔偿责任,但以报酬10倍以内为限。

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在提案中指出,民国99年6月间公平交易法修正通过时,规定广告证者不论是名人或素人,凡是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形下,仍于商品或广告上,对于商品的价格数量品质等,有虚伪不实的代言或引人错误,都必须要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大部分的消费争议都是来自于知名公众人物,或是专业人士的代言,路人、素人可能被利用而不自知,或是根本没有收取任何报酬,被以相同标准究责并不公平。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广告荐证者非属知名公众人物、专业人士或机构,有虚伪不实的代言或引人错误,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仅于受广告主报酬10倍的范围内,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在另一项提案中指出,独占与联合等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将难以维护交易秩序消费者权益原本公平交易法规定,最高处罚金额新台币2500万元,逾期不停止者可处最高5000万元罚锾,但有时不法获利额度可能超过这项罚锾,因此提案修法。

中央社报导,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对于企业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14条,即有关独占与联合行为部分时,得处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金额10%以下的罚锾,不受处罚金额上限的规定。

丁守中表示,有关独占与联合行为部分,得处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金额10%以下的罚锾,相关修法是与国际接轨,因为台湾的企业在海外一罚就被罚好几亿美元,相关修法可以有效吓阻企业的联合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