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代言不实 需负赔偿最高报酬10倍
部落客在网路撰写文章介绍商品,最近时起纠纷,立法院院会8日三读修正通过公平交易法部分条文,规定非名人代言如有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需负连带赔偿责任,但以报酬10倍以内为限。
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在提案中指出,民国99年6月间公平交易法修正通过时,规定广告荐证者不论是名人或素人,凡是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形下,仍于商品或广告上,对于商品的价格、数量、品质等,有虚伪不实的代言或引人错误,都必须要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大部分的消费争议都是来自于知名公众人物,或是专业人士的代言,路人、素人可能被利用而不自知,或是根本没有收取任何报酬,被以相同标准究责并不公平。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广告荐证者非属知名公众人物、专业人士或机构,有虚伪不实的代言或引人错误,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仅于受广告主报酬10倍的范围内,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在另一项提案中指出,独占与联合等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将难以维护交易秩序与消费者权益,原本公平交易法规定,最高处罚金额为新台币2500万元,逾期不停止者可处最高5000万元罚锾,但有时不法获利额度可能超过这项罚锾,因此提案修法。
中央社报导,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对于企业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14条,即有关独占与联合行为部分时,得处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金额10%以下的罚锾,不受处罚金额上限的规定。
丁守中表示,有关独占与联合行为部分,得处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金额10%以下的罚锾,相关修法是与国际接轨,因为台湾的企业在海外一罚就被罚好几亿美元,相关修法可以有效吓阻企业的联合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