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丁贵228烧国旗、冲撞员警 「4项指控」全部获不起诉

▲自由台湾主席蔡丁贵。(图/ET资料照片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自由台湾党党主席蔡丁贵,2017年228当天在自由广场焚烧国旗,并且还冲撞灭火员警,随后又在228公园攻击员警,因此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污辱国旗、公共危险等罪送办。台北地检署日前侦查终结,认定蔡丁贵焚烧国旗、攻击员警均罪嫌不足,予以蔡丁贵不起诉处分

根据了解,蔡丁贵2017年228时号召支持者去自由广场抗议,并且在牌楼前焚烧中华民国国旗,一名黄姓员警则立刻上前要灭火,但却被蔡阻拦冲撞受伤;接着蔡又带领支持者前往228公园,当时公园正在举办纪念仪式,蔡等人就被活动的员警阻挡,因此蔡又被指控身体冲撞员警,造成员警重心不稳跌倒受伤。

警方最后决定告发蔡丁贵涉嫌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污辱国旗、公共危险等多项罪嫌。但蔡丁贵庭讯时否认犯行,辩称他活动是公民教育运动,是一个政治理念的表达,随后就行使缄默权不再说话。

检方侦查后认为,蔡丁贵被指控的焚烧国旗部分,难以证明蔡所焚烧的国旗是就是法律规定的国旗,因此不能以侮辱国旗罪名予以惩罚,加上火势没有延烧也不构成公共危险罪;至于《煽惑他人犯罪》涉损古迹罪部分,因为无法证明蒋公铜像属国定古迹附属设施,所以煽惑他人犯罪也不构成。

涉嫌冲撞警员部分,因为在自由广场时,黄警是穿着便衣外套、未戴上警帽,加上现场充满了不同立场民众人潮众多,因此蔡丁贵是否能够立即辨识警员身分也有疑虑;而且在228公园声称受攻击的员警,验伤结果与其所述状况不符,现场又没有搜证影像证明,因此妨害公务罪嫌不足,予以蔡丁贵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