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文/废红十字会专法 将成转型正义的一大负债
▲陈长文呼吁,应让红十字会这苦难天使更强健,而不是让天使折翼坠亡。(图/记者李钟泉摄)
蔡政府上任第一周拍板废除红十字会专法,拿国际人道救援体系开刀,让人匪夷所思。228前夕部分民进党及时代力量立法委员以转型正义之名倡废红会、拿掉国父遗像时,笔者即投书〈谦卑火车,要辗就辗吧!〉提醒,没想到23日立委与行政院又联手废法。这无疑为蔡政府所高举的「转型正义」增添一大笔负债!
蔡总统说:转型正义只有一次机会,要谨慎,以追求社会和解为前提。但起手第一步,就看不到「转型理性」。
倡议废法者,不仅忽视红十字会在国际人道法及救援互助体系的特殊性,更无视红十字会在国内外人道救灾的丰硕成就,令人寒心。
依据日内瓦公约,全球有191个国家设红十字会,且「一国仅有一红十字会」,除查无资料者外,157国均以专法(如美、日、韩…)或特别命令(如英、澳…)设立。诚如学者宋承恩〈废除红十字会之议是世界首闻〉所述,「红十字会在内国法的特殊地位,源自国际约定,其历史比国民党政府久远且世界各国皆然,并非威权时代的残余。...各国红十字会乃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与台湾红十字会间,多年来发展出完整的实质关系,并没有因为缺乏正式承认,而有所阻碍。反之,阻碍来自国内无端的质疑声浪,…(废会之议)还是世界首闻,提之各国友人莫不惊叹万分。」并提醒若废专法,恐有「将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之弊。
行政院发言人批评红会「善款运用备受社会质疑」、运作有弊端,「废专法让体制更健全。」笔者痛心的问:证据何在?怎能空口贬抑污蔑国家的人道救援组织?我国红十字会法是民国43年制定,若干规定确不符当前社会现状,并衍生结构问题。但「废法」只是政府卸责之词,政府与立法委员该做的,是邀请红十字会详细探究,设计一务实、与时俱进的组织法律框架,以帮助红十字会充分发挥人道能量。
因应政府1988年开放两岸探亲,笔者经李登辉前总统邀请参加红十字会,担任总会秘书长,任内推动红会运作法制化、两岸人道合作、建立救灾平台结合民间慈善力量、扩大服务面向。2000年获选任总会长后,笔者发现最大的结构问题,是「全国有高达廿七个各自独立运作的红十字会」,且总会对分支会的决策无法置喙、监督,难免出现争端、不足,这固然是红会内部整合困难,但部分也是因「专法年久失修、政府不作为」所致。
可惜,笔者服务红会历经超过三个八年,看见历任政府(民进党、国民党)都无心积极修法。如今,蔡政府却更甚,有心逆国际潮流「废法」,形同逼使红会走向解散,让红会近二十年来好不容易在灾害防救、公益服务累积的能量,面临崩解的危机。
今年3月,马政府虽提出大幅度的修正草案,用以阻挡绿营「废法废会」的诉求;但该版本也并未用心,只解决部分枝节问题,不仅未纳入「总分支会合并-三会一体」(详参笔者5月10日投书〈红十字会组织架构 亟需整并〉),还「取消政府代表理监事」。
笔者回顾过去廿多年,政府理监事的「参与程度偏低」,不仅没必要取消,反而应该保留席次,并提升政府的重视、协调,才能让红十字会发挥得更好。这完全不会有减损「中立、独立性」的顾虑,毕竟(1)红会及许多团体在戒严时期受政府主导色彩较强,但早已完全没有政府干预的问题,更何况尚有公民社会强力监督。我国家元首(或其配偶)通常虽兼任红十字总会名誉会长,以推崇人道事业,并不介入会务。
(2)重要的是,红会平时国内外救灾及重建、战时救伤、或早年金门协议的两岸人道遣返等专业任务多需政府配合,以整合官民资源、发挥综效。
目前立法院国民党团反对废法,笔者呼吁新政府、民进党等党派能超越政治重新思考。想想看,透过国际红十字组织的网络,我们能超越政治藩篱、意识型态,凝聚庞大人道力量与友谊;台湾不该自废武功,应让红十字会这苦难天使更强健,而不是让天使折翼坠亡。
●作者陈长文,理律法律事务所所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