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买药买土产带回台 「免输入查验数量」一次整理!
▲出国买药买土产带回台,「免输入查验数量」一次整理!(图/记者季相儒摄)
民众出国旅游购买食品或药品回国要小心!若超出自用免申请输入查验许可之数量,后续可能涉及申报问题或面临退运、销毁的命运。为避免上述情形发生,《ETtoday》整理食品、药品携带限额规范,呼吁国人,切勿携带超过规定量之食品药物,以免衍生产品通关问题,影响过年大好心情。
食品
一、食品1. 大闸蟹及禁止进口之牛肉产品除外,价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过6公斤。
2. 米、花生(限熟品)、蒜头(限熟品)、干金针、干香菇、茶叶各不得超过1公斤。
3. 大陆地区之干贝、鲍鱼干、燕窝、鱼翅各限量1.2公斤,罐头限量各6罐。
4. 锭状、胶囊状食品,每种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装为限),合计以不超过36瓶(盒、罐、包、袋)。
二、瓷质餐具或厨具报单单一项次之价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规格数量未逾4件者,或价值超过1000美元且数量为1件者。
▲锭状、胶囊状食品,每种至多12瓶。(图/ETtoday示意图)
药品
一、西药1. 非处方药每种至多12瓶(盒、罐、条、支)为原则,合计不超过36瓶(盒)为限。
2. 处方药携带处方药而未携带医师处方笺(或证明文件),以2个月用量为限。携带处方药及医师处方笺(或证明文件),不得超过处方笺(或证明文件)开立的合理用量,且以6个月用量为限。
二、中药材及中药制剂1. 中药材每种至多1公斤,合计不得超过12种。
2. 中药制剂(药品)每种至多12瓶(盒),合计以不超过36瓶(盒)为限。
三、锭状、胶囊状食品
每种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计以不超过36瓶(盒、罐、包、袋)为限。
食药署提醒,若携带自用药品数量超过限量规定、处方药无医疗证明或超过医疗证明数量,依关税法相关规范,须将逾限部分办理退运或放弃。此外,若将带回来的药品拿去贩卖,则违反《药事法》,最重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