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投行看大陸/台商應對新公司法重點分析
2024年7月1日大陆新《公司法》即将实施,台商应积极面对,特别是之前有很多注册资本金额较大的公司,因面临五年内须实缴到位的规定,纷纷操作减资,或是很多老公司正在进行清算,都要留意操作过程的法律风险。
一、减资不规范法律风险
减资操作不规范可能带来的风险,例如虽做了减资的公告,但未通知债权人,或通知债权人有遗漏等,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是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同时,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减资的违法减资的行为,将被视为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违法减资的股东在违法减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则应恢复原状;若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台商在减资过程中,对所有已知的、可能的、公司财务帐册记载的、公司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债权人、交易对象等都应逐一通知。
二、清算、登出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与公司减资类似,《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还规定,如果清算人未按要求通知债权人和发布清算公告,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清算注销,还有简易注销时的「规定动作」也不可忽视。《企业注销指引》规定,如果市场主体没有发生债权债务和费用,或相关债务和费用已清偿完结,经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前述情况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公示满20天,即可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登出登记。新《公司法》则直接对简易注销时,股东承诺不实施加了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
实务中,不论是清算注销还是简易注销,都要注意登记机关要求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内容,包含「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不仅如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还进一步规定,如果有限公司的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公司,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档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发自上海,网址www.myChina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