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陆子公司对外投资 应注意后续营运资讯填报
近几年有些台商运用大陆公司对外投资,来达到合法汇出资金的效果。(shutterstock)
尽管疫情纷扰,大陆台商近期最热门的讨论议题仍围绕在如何顺利汇出资金。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原则上不论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收入、权利金或服务费收入等所得类型,只要资金合法完税并检附相关文件,就可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汇出。然而近几年有些台商运用大陆公司对外投资,来达到合法汇出资金的效果。
对外投资最显而易见的优点,就是汇出资金时不用预提扣缴税款。有鉴于大陆鼓励企业走出去实现「一带一路」,目前大陆对外投资的程序越来越方便,申请的台商也越来越多。
徐丞毅解释,大陆公司对外投资须经过三个关卡,首先得向大陆发改委申请立项投资,若为在无限制国家或地区从事允许行业,仅需取得备案通知;接着向商务部申请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在收证之日两年内开展对外投资;最后向外汇管理局报备备案,取得《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后就可以顺利将对外投资款汇出。
曾有案例因当地财务人员更迭,交接后误以为只有在取得境外所得时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未及时填报相关表单与境外公司报表,在一般的税务检查时被要求补缴资料。不交还好,交了之后发现香港公司职能定位与利润配置不相匹配。该香港公司转单给大陆母公司,接单业务虽只有一个当地董事跟外派的陆籍业务,但却保留大部分的利润。税务稽查员定性该香港公司对集团价值链的贡献与其利润归属明显不匹配,重新调整利润分配并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及利息。
徐丞毅表示,在实操案例中,台商常见难题包括撰写营业立项(定位为代采购、销售或研发公司)、设计资本金、规划财务预测、开立境外银行帐户、以及后续的申报。由于大陆母公司仍需定期认列对外投资状况,且汇出的资金最终仍得回母公司,建议台商应特别注意后续营运资讯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