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包机》姚孟昌/争取对等目的「降低旅客感染风险」

姚孟昌/英国伦敦大学法学博士、辅仁大学学士后法律学系专任助理教授

中国为因应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已自1月下旬,在境内逐步采取封城封区措施。数以千计的国人,被迫滞留受灾最严重的武汉地区,无法顺利离境返台。其中短期旅游者、慢性病患、与老弱者亟需救助。政府经由中介人士居间协调,2月初启动专机接运返台行动

第一波武汉包机相关争议

第一批247名,于2月3日深夜,经中国东方航空专机载运返台后,我方发现中方并未遵守事前承诺。除中方未对旅客提供全程必要的防护措施、返台乘客名单与当初约定者不符,机上甚至有数十位原不在名单中,且不具中华民国国籍身份者。3名旅客落地即发烧,更有1人被确诊为病毒感染者。

全体乘客曝露于感染高风险中,引发该班机旅客与全体国人极大恐慌。政府立即暂停后续武汉撤侨计划,声言除非能落实有效防疫与确保人员安全原则,否则不会有第二批武汉专机行动。

▲目前滞留湖北台湾小孩,希望蔡总统启动第三批包机。(图/湖北台胞返乡救援会提供)

由于湖北仍在封城状态中,滞留武汉台人在出境无门的困境中,于2月24日交付连署书给国台办与湖北省台办,请求允许他们前往北京、上海、成都、厦门等四地机场,再行购票返台。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闻讯,立即发函给相关单位,要求自湖北返台者,必须透过集中检疫的包机模式。同时要求民航局发函给各航空公司,除专案包机及经核准者,不得搭载经移民署注记之1235名台人。防止散客自行返台,而令同机旅客遭致感染风险,也避免台湾在无备之时造成损失。

返乡自由受限是否合理?应依比例原则」判断

政府依法施政,当以保障全体国民权益个人尊严自由为优先。这不只是宪法的要求,更是民主国家存立的目标。

政府执行武汉撤侨行动时,须根据比例原则,仔细权衡各项方案能否达成有效防疫目标及评估损益。当滞留武汉台人返乡自由受限时,国人也应依据同样原则,评断政府采取措施,是否为维护人民健康与有效防疫之必要手段?

若个人自由因政府措施而蒙受限制,也必须衡量得失轻重。不能只因人被暂阻于过门之外,即滥言政府违宪而欲委任律师跨海提告,这种心态绝非是成长于民主法治国家公民所应有的。

▲目前仍滞留湖北的台湾小朋友,希望蔡总统带他们回家。(图/湖北台胞返乡救援会提供)

「人员最少移动原则」作为防疫准则

事实上,各国为求有效防疫,均遵守「人员最少移动原则」,限制人民行动。无论中方乃至我国政府,强制隔离病患,要求人民接受集中检疫,固然限制个人旅行自由,却是杜绝病毒传染及蔓延之必要措施。

传染病防制法》第48条:「主管机关对于曾与传染病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得予以留验;必要时,并得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施行预防接种、投药、指定特定区域实施管制或隔离等必要之处置。中央主管机关得就传染病之危险群及特定对象实施防疫措施。」

即可为证。同法第67条,更对违反规定者,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上述规定,已为大法官会议第690号解释判定合宪

若符比例原则 国家可限制人民入境途径

依法管制人员进出国境,本为国家主权下之管辖行为。宪法第10条保障人民有自由入出国境之权利,盖因人民为构成国家要素之一,从而国家不得将国民排斥于国家疆域之外。

大法官会议解释第558号,一方面宣告过去政府以黑名单注记方式,阻断异议分子归乡之路为违宪恶行。大法官也申明政府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权利,并非不得限制,但须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之比例原则,并以法律定之。

《公政公约》第12条第4项:「人人进入其本国之权,不得无理褫夺。」依同条文第3项规定之意旨,若为维护公共卫生或他人权利与自由所必要,且与本公约所确认之其他权利不相抵触者,公约允许缔约国得暂时限制个人返乡权利。

因此,政府要求滞留湖北台人必须遵守政府集中防疫、包机返回的规定,仅限制其旅行途径之选择自由,并非剥夺其返乡权利。

▲东航滞留湖北包机乘客登机前,领取防疫用品。(图/受访者提供)

真正的自由 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

再者,撤侨行动既然是因应疫情严峻之必要行动,其目的除接回滞留境外的国人,更要确保其过程符合维护国人健康与生命的最高权益。

为此,人民遵守政府指挥,承受因自由受制带来的不便,是保全自己权益的代价。国人应理解真正的自由,不是冷酷无情或恶意放纵自己意志的自由,更不是为所欲为、自利自私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使人能不带偏见与偏执自我,愿意以同理与尊重态度,将别人利益与自己利益一起考虑的精神

人若只顾自己的利益或感受却置他人于不顾时,这是对自由的否定,最终也将危及自身。自由与责任乃一体之两面,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昭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皆被赋予理性与良知,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每个人都是他人尊严与权利的守护者。唯有如此,每个人的尊严与权利才得以确保。在武汉撤侨一事上,人不只应与病毒抗争,更应秉持普世人权原则善尽本份,为文明存续而争。

疫情肆虐下的跨境撤侨,涉及公权力的强力作为,必须仰赖政府间互信与共同协作。第一批武汉撤侨之所以引发争议,除可归咎于居间掮客的不负责任,善意的理解是,双方政府对有效防疫措施的认知与步骤有所落差,后续撤侨计划因此暂停。

第二波包机采「横滨模式」

经过一个月,在3月10日政府启动第二批武汉撤侨专机时,此时已有「横滨模式」可资参考。

我方基于确保国人最佳权益,采取「防疫优先」与「弱势优先」两立场

动用两架包机以容许旅客座位之间能保持距离,降低感染风险;旅客办理登机前必须先行检疫;医疗人员在机上协助旅客进行防护措施穿戴;航程中乘客不能离座;人员名单由我方确认,确保弱势优先,包括短期滞留、老弱以及有急需医疗照护之病患3类及其家属。人数方面,政府则以我方隔离检疫能量及医护能量进行考量,以国人优先并要求未完成检疫或有发烧者不准登机。

过程虽有延宕,但在我方坚持下,上述作业原则仍受到尊重。旅客返台后,立即送到检疫所隔离14天。由华航与东航班机接回的361名旅客,已于3月11日凌晨抵台,随即安排至检疫所进行隔离,若有发烧者立即送医。

在检疫所中,有家庭者或小孩无法脱离父母照顾者,均安排家庭房居住,兼顾儿童权益与家庭团聚。

▲东航滞留湖北包机乘客登机前,穿上防护措施。(图/受访者提供)

争取对等目的:降低旅客感染风险

第二批包机的重点,不在于是否使用国籍航机才算合乎对等原则。重点应是,能否在有效防疫与保障国人权益下完成任务。政府主张两岸互动须符合对等与尊严原则,不应拘泥于形式或虚名。之所以争取对等,是为了确保中方遵守承诺,落实防疫作业程序,降低旅客感染风险。目的在于,维护国人健康与人性尊严。

当个人尊严能受到尊重与保障,国家才有尊严,这点是分别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的关键因素。当双方能以诚信互惠方式相待,合作才能进行,互动才能持续。人际之间乃至于政府关系,莫不如此。而第二批专机行动若能顺利完成,未来就能次第地接回滞留武汉的其他国人。

当欧洲从义大利到法国、德国、中亚的伊朗、邻近的韩国一继中国之后,沦为新型冠状病毒的重灾区,未来政府若有撤侨行动,自可参酌此次模式与他国进行协商合作。

▲当欧洲其他国家沦为新冠肺炎重灾区,未来台湾撤侨行动可参酌此次武汉第二波包机模式,与他国合作。(图/受访者提供)

呼吁两岸政府摒弃「掮客买办模式」

鉴于两岸人民互动频繁,政府应呼吁中方政府,当以人民权益为念,摒弃「掮客买办模式」,以互惠精神建立可长可久的协商合作机制模式。

笔者建议政府可参考2009年缔结之《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由海基会海协会经平等协商,就两岸共同防疫之互助与联系事宜缔结协议。

面对病毒,国家既不能以邻为壑,也不能毫不设防。笔者深信,唯有坚持人性尊严与法治文明,人类才能捐弃私见、共同合作。一场灾疠,可以照见人性的丑恶,也可以彰显人性光辉。祈愿两岸人民经此磨难后,能秉持人类一家精神,共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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