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不该只聚焦拆除 「整建维护」应齐头并进

▲老旧建筑。(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为解决都市更新难题政府不断祭出新措施,包括《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等。对此,物业管理专家认为,这些措施仅聚焦在拆除重建上,然而对于都市更新中的整建、维护也应给予充分重视,建议修正相关法令条款,尤其是《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台湾物业管理学会理事主任委员纪子指出,都市更新不是只有拆除重建,还有「整建、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而现行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0条、第11条有关修缮、管理、维护的相关条文规定非常原则性,实际执行的结果,就是台湾的公寓大厦长期维护修缮计划阙如,长期维护修缮基金不足,造就台湾都市景观颓败原因之一。

郭纪子指出,在日本,除了建筑工法的进步使得建筑物寿命更长、品质更好之外,且法令要求所有权人必须建立长期修缮计划,定期实施建筑物的维护保养,而区分所有权人每个月缴纳管理费时,还要同时支付一笔「修缮积立金」,长期维护修缮基金充裕。

郭纪子认为,台湾应该仿效日本做法,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更加具体化要求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制定公寓大厦定期的维护修缮计划,且向主管机关报备,并规范区分所有权人于每个月缴纳管理费时,同时支付一笔长期维护修缮基金,避免需要进行大规模修缮时,不会有经费困窘的问题。▼台湾物业管理学会理事暨主任委员郭纪子。(图/记者叶佳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