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重罪精神病患需长时间治疗 万美玲主张修法监护10年以上

国民党立委万美玲。(赵婉淳摄)

刺死铁路警察李承翰的郑姓男子获判无罪,但后续须接受强制就医5年,对于思觉失调症患者接受强制就医的年限引发讨论。蓝委万美玲表示,对于犯下重罪精神病患,有必要更长的时间让他们接受治疗,主张修正刑法,对于所犯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病患,其强制就医期间至少要10年以上,盼修法精神疾病不再成为重罪犯保护伞

万美玲说,嘉义地院对于杀警案的一审判决,之所以引起各界哗然,除了受害者为警察外,更离谱的是法官直接对郑嫌这样的杀人犯,直接予以无罪审判,即便郑嫌患有思觉失调症,这样的判决跟民众的期待实在落差太大。

万美玲表示,但静下心仔细研读其判决理由后,可以了解,审判法官其实也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依他的职权作出判决,只是这判决让大家无法接受而已。

万美玲指出,可以理解现行「刑法」对于患有精神疾病之犯嫌,给予相对的保障,但法律仍应该以保护多数人为原则,对于犯下重罪之犯嫌如只要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法院给予无罪判决后,其强制治疗期限最长仅有五年根本不够。

万美玲认为,现阶段的社会安全网,是否能确保这样的犯嫌回到社会后,不会再有下一个受害者,也令人质疑,且此例一开,最令人担心的还是模仿效应,精神疾病更恐成为不肖罪犯的保护伞,因此现行「刑法」确实有修正的必要。

万美玲说,犯下轻罪的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就医期限维持现行的五年以下已经足够,但对于犯下重罪的病患,就有必要更长的时间让他们接受治疗。

因此,万美玲将提案修正「刑法」第87条,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强制就医期间应至少为10年以上。

她希望借着修法让精神疾病不再成为重罪犯保护伞,让想透过患有精神疾病作为脱罪或减刑的不肖罪犯,不敢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