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惧怕金箍咒「申诉综合评分值」 10年来首度下修不计件标准
保险局为降低保户申诉案,10年来所推行的计分排名制最后20%倒数4~5名的业者,除了要求写报告检讨及提出改善措施案,还会限缩网路投保等额度以督促产寿险公司尽快改进。今年首度大变革,略下修评议案件的不计件标准。而这一套综合评分值被业者视为金箍咒枷锁,对其有管理效力。
对于保户们来说,目前由金融消费评议中心为保险、银行、证券等金融业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中立申诉调处机构。而保险局则参考国外设计出「保险申诉综合评分值」,就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接到保户提出申诉案开始,一直到经过评议大会表决的三个阶段,订定出「计件」与「不计件」的标准及督管排名最后20%的业者的监管措施,也就是可限缩其业务营业额度、网路投保等的一些处罚,以利于要求产寿险公司重视保户声音并加快处理与改善招揽、理赔服务品质。
保险局近日通知产寿险公司,针对3月27日召开的「产寿险保险综合评分值不计件标准修正草案」会议中,将于该年度开始施行。该会议由保险局长施琼华主持,重申「排名制」对于末20%业者较有提醒作用,也会让产寿险公司高度重视保户申诉案。
而保险局在该制度施行10年来,首度提出修正案,就是针对第三阶段的评议案中,以往是保险公司只有部分有理、完全无理的计件标准,今年起从1件下修改为0.75件,其他仍维持原计标准。
「申诉综合评分值」的计件、不计件标准,共分三阶段计件做为统计排名分数的依据来源。
第一阶段:申诉期。当保户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提出申诉时,即视为1件申诉案。在此阶段会先请业者书面回复,若达共识和解,即只纳入申诉件统计中的1件。
第二阶段:进入调处阶段。若前述阶段未达共识,那么这1件申诉件就再另外统计为「1件评议案」,由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调处组承办员电话通知业者与保户到中心,面对面展开协商,而调处组人员则居中协助。若保户与业者此时愿达共识和解,则1件评议案就会变成为0.5件评议案。
第三阶段:进入评议委员表决大会。若前述阶段双方还是未达和解,该案便交由评议中心委员书面审查业者与保户提供的资料、咨询医疗界等专家后做出认定结果,而保户可以选择接受此判定或是改向法院提告,但业者则是须接受评议委员做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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