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及租服业广告未注明业者名称 桃园裁罚34件罸款200万

桃园裁罚房仲广告未注明业者名称。(图/地政局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政府地政局11日指出,不动产经纪业及租赁住宅服务业,于刊登广告时,应注明业者名称,以示对其广告内容负责,该局2020年度针对不动产经纪业及租赁住宅服务业违规裁罚,总计裁罚34件,罚款金额共计200万元。

地政局表示,不动产经纪业(仲介、代销)、租赁住宅服务业(包租、代管)都是特许行业,经主管机关许可才能营业,非法业者往往因不熟悉相关法令,未申请许可就从事相关业务,或擅自以仲介、代理人屋主名义刊登房屋租、售广告,涉及非法营业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并禁止营业;如被裁罚后仍继续营业,甚至将面临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桃园地政局进行房仲及租服业业务检查。(图/地政局提供)

地政局也提醒业者,诸如雇用未具资格者从事业务(3件)、未签订委托契约即刊登广告(3件)、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3件)、重要文件未由经纪人签章(1件)、实价登录申报不实(4件)等,也都是常见的违规缺失,最高可裁罚30万元,相关业者及从业人员执行业务过程中都应特别注意,以免触法受罚。

地政局强调,不动产交易金额庞大,且涉及建筑、地政、税务等诸多专业知识,不动产经纪业、租赁住宅服务业做为交易的重要沟通媒介,应充分揭露必要资讯,并给予交易当事人适当的引导,交易过程都必须依法合法进行。民众不论是有买卖或是租赁需求,也应慎选合法业者,交易过程中要善用契约审阅权利,相关交易条件都应在签约前考虑清楚,并注意业者是否善尽法定责任,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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