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调度司法警察条例】改革一言堂,警察靠边站?

▲警察时常在晚上出勤务。(示意图记者宋德威摄)

作者/警察。

深夜里,在经过长期的埋伏跟监后,终于顺利逮捕人犯到案,但通常都因为各地检署值日检察官夜间要休息理由,要求警察上班时间再移送,所以只好暂时留在警察局,等检察官上班才能移送。这样的情形,几乎每一个警察都有经验。地检署未落实的深夜值勤,虽然有值日检察官,但往往要求警察晚上10点以后就不可以移送人犯,警察必须要看将犯嫌拘留一晚至隔天再送地检署一次,间接影响警察勤务与人力,并影响人民权利原本是属于事证明确、无串证或逃亡之虞之刑事案件可以早点交保的案件,却拖到隔天才能出来。

有许多大型毒品查缉专案,警察会先报请检察官指挥侦办,好不容易在跟监多时后等到时机成熟时,却因为检察官休假不愿回来收案,而命令查缉人员暂缓行动错失查缉契机,导致大量毒品可能流入市面,严重影响社会安全。

有很多民众因为不想到警察局报案,所以直接去地检署按铃申告,明明是受理机关是地检署,检察官却都交给警察办理,失去人民向地检署报案意义,而且这样的案件大部分事证明确,不需要进一步调查,而且检察官交查的案件还不少,警察自己手上已经很多案子忙不过来了,还要处理检察官交查的各种案件,而且为了怕影响人民权利还要限期办理,导致自己原本要处理的案子时间被排挤,影响到真正需要调查案件的进度。

长久以来,警察对于检察官们所有的指挥命令都无法违抗,若有不从也会受到长官的关切,或是检察官之后的报复,下场都不是很好。这次的废止《调度司法警察条例议题,就像是警察的起义,就为了争取合理的对待与尊重,但却困难重重。

有检察官表示一旦废止该条例,检察官叫不动警察,到时候会影响人民的权利。事实上,废止这条例检察官一样是侦查主体,但警察可以不用接受检察官不属于犯罪侦查的调度跟指挥,能够更专心的侦办自己的案件,并且减少过劳的情形。

检察官们所声称的警察为了绩效主义巴结检察官,甚至担忧要跟检察官抢侦查主体,其实是模糊焦点的假议题,对于真正严重的现况反而不提。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发现犯罪者可以主动逮捕,但从来没有检察官亲自逮捕犯人,而是警察。常常我们新闻上看到警察好不容易抓了重大的要犯,到地检署却被检察官交保放走,最后人犯潜逃,再来指责警察没有好好进行监控,警察却只能摸摸鼻子认错,百口莫辩。

检察官们对于司法体制不满,要求司法改革,如今司法警察们对于检警双方现行体制也感到不满,却被既得利益者的检察官们反对到底,难道对于检察官们来说,警察不能要求改革,只能乖乖听话,靠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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