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徐耀昌裁罚兄长的一个案例(谢棋楠)

由于龙德家商董事长徐耀昌县长兄长产生公文上徐县长署名处罚其兄长的学校30万,其显现该县性别工作评议委员独立性,就女性职员留职停薪平权措施之保障,系以专业评议,而保护女性教职员。(资料照,谢明俊摄)

我国各级学校与其教职员之聘约关系,都是不定期契约关系,惟教师们依教师法之保障,除非涉有惩戒原因,而解聘、停聘、不续聘事实外,即应强制续聘教师,而职员之续聘保障则不足,仍是依聘约之契约相互约定之聘期基础

近期苗栗县性别工作评议委员会的一个案例,就龙德家商之职员请休育婴留职停薪衍生之争议案件,却以有利教职员之事实认定,实质上保障该校校护之续聘权益

缘由于该校校护,于109年3月间跨聘期请休育婴留职停薪半年,其返还学校复职日,应为109年9月间,然而不意龙德家商却于6月29日通知因聘约期满不续聘其任职该校校护,而生争议。

该案经台湾私立学校教育者产业工会时代力量邱显智委员与宋国鼎议员合力协助而进行争议,据而认为,该校护跨聘期申请育婴留停,且学校跨聘期核定其留职停薪时,双方即已有约定于该年度聘期届满时,下一聘期仍有续聘之约定,否则岂有在不续聘之情形下,而可能仍然可以继续给予留职停薪之假期,以此而向苗栗县政府申请评议。

少子化的背景下,育婴留职停薪是我国重要的性别平等措施之一,雇主违反该一措施,员工可据以向县府性别工作评议委员会申诉,本案显然苗栗县性别工作评议委员,采认双方之聘约仍有续聘,而非认定聘约已因龙德家商之不续聘而终了,连带也无育婴留停权利,以及丧失其期满之复职保障权益。因而,苗栗县政府据此评议,而认定龙德家商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而裁罚龙德家商新台币30万元之行政罚。

由于龙德家商董事长系徐耀昌县长之兄长,产生公文上徐县长署名处罚其兄长的学校30万,其显现该县性别工作评议委员之独立性,就女性教职员留职停薪平权措施之保障,系以专业评议,而保护女性教职员。

作者中国文化大学劳动人力资源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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