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牛燒肉店EMPEROR否認用過期肉品 食安處:貯存即違法
台中市卫生局食品药物安全处在顶级和牛烧肉店EMPEROR查获过期和牛。图/台中市政府卫生局
台中市西屯区顶级和牛烧肉店EMPEROR被检举使用过期肉品,卫生局食品药物安全处稽查发现该店存放的牛肉过期,豆瓣酱、味噌、冷面等都也有过期情形。EMPEROR昨晚透过脸书声明,在营业时间提供的肉品,和被查获的过期肉不一样,过期肉是留下来供员工教育训练使用。
对此,食安处上午说,该案已查扣进货资料等相关事证,并查获确有贮存过期食材,后续将通知负责人陈述说明,进一步厘清相关情节,并依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8款规定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
食安处说,依食安法第15条第1项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其中第8款的「逾有效日期」即是其一,至于是否有其他违法情事也会进一步厘清。
据食安处昨公布资料,在EMPEROR烧肉店查到的食材过期情形有牛肉约15箱,逾最佳赏味期3个月到5个月不等。味噌11盒,逾有效日期2到4个月不等、豆瓣酱3瓶,逾有效日期2个月,以及冷面24箱,逾有效日期1周。
EMPEROR在脸书中说,过期的冷冻肉品和商品是为了提升服务品质所留下,要给员工进行教育训练的。不过,EMPEROR也自承,在店里把过期的和牛冷冻保存,「这一点是违法的,确实是不对的」,他们也体会到对于台湾食安相关法律的认知不足,而做出了不好的示范感到很抱歉。
台中市卫生局食品药物安全处在顶级和牛烧肉店EMPEROR查获过期和牛。图/台中市政府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