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加装6颗蓝色LED灯罚900 法官判免罚:不影响安全
▲林姓男子因机车车尾下方贴了6颗小蓝灯,挨罚9百元,他不服提行政诉讼。(示意图,与本案无关/民众提供)
高雄林姓男子日前行经三民区一路口时遭警拦查,停车后,警察见林男机车车尾灯下方贴了6颗蓝色小灯,便以「擅自变更原规格设备」为由向他开罚900元,林男不服提诉讼。高雄地院审理时认为,林男机车加贴的蓝色小灯并不至于造成用路人眼睛刺眼,判林男免罚。仍可上诉。
▲高雄林姓男子日前行经三民区一路口遭警拦查,他因机车车尾下方贴了6颗小蓝灯,挨罚9百元。(示意图/记者孙于珊翻摄)
林男2019年4月10日晚上7点20分许在高雄明诚路、河堤路口遭警拦查,林男停车后,警方先是要求他发动机车打方向灯,接着便指着他机车车尾下方的6颗小蓝灯说,「这个是贴的,是违规」,另外再指出林男车头下方隐约发出的蓝光也不合规定,为此对林男开出900元罚单。
林男觉得自己相当无辜,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他主张自己机车的车灯没有改变,只是增加蓝色小灯,并没有危害行车安全,又该车已在检测中心做过基本安全检测,符合规定,认为警察不应单凭个人认知就对他开罚。
开罚的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则说,按照道路交通规定,机车要申领牌照检验,灯光要符合附特定规范,当中并没有机车可以使用蓝色灯光规定,又特种车辆为了勤务所需使用蓝色灯光,林男的机车变更灯色容易造成其他用路人造成混淆,另一般驾驶人不习惯蓝色灯光,也容易造成行车事故发生。
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林男机车,发现林男并未改变机车车尾灯,只是多贴上6颗蓝色LED灯,交通法规为「灯光、雨刮、喇叭、照后镜、排气管、消音器设备不全或损坏不予修复者,或其他设备擅自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者」,法官认为加装LED灯,并不至于造成用路人因反射致眼睛感到刺眼,甚至影响行车安全,审结,判林男胜诉,免罚钱。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