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界致过户延迟 房地税恐增

有民众因晚了半个月过户,多缴137万元税金。图/本报资料照片

房地合一税相关规定

房地合一税是以所有权移转登记日计算房地持有期间,包括鉴界复丈等都不是办理过户的必要程序,如果因地政机关相关作业延误所有权移转登记,之后因而适用较高房地合一税率,卖方得自己负责,不算行政疏失。有民众就因晚了半个月过户,多缴137万元税金。

有位杨姓男子,110年5月21日以总价466万元出售台中市5笔土地,并于110年7月22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杨男于110年8月18日申报房地合一税,列报课税所得908万余元,按税率20%计算应纳税额181万余元。

后来高雄国税局依据查得资料发现,杨男交易移转的是持有期间超过2年未逾5年的土地。由于过户登记完成日刚好落在房地合一2.0正式上路的110年7月1日之后,因此改按35%税率,核算应纳税额319万余元,减除已自行缴纳的181万余元,要求补税137万余元。杨男不服,申请复查跟诉愿皆遭驳回,因而提起行政诉讼。

杨男主张,他在110年5月21日签订买卖契约后,随即向地政机关申请鉴界复丈,并于110年6月3日依法缴纳土增税完毕,后来因疫情升级,地政机关于受理申办复丈后暂不排定日期,因此延至110年7月8日才进行复丈,因此他也才会迟至110年7月22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发生延后登记并非他的过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110年7月1日施行的所得税法第14条之4,早在110年4月9日就修正通过,并明定110年7月1日施行,房地合一税属于移转税,并非持有税,所得税法第14条之4修正时,已考量到新修正法律对纳税义务人所可能造成的影响,期间多方管道都有宣导资料跟报导,杨男如果想适用修正前20%的税率,应于新制施行前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

另外,鉴界复丈并非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必要程序,纵使土地买卖契约规定「本约标的物需鉴界,出卖人应于签约后即申请鉴界,如发现标的物有被人占用,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清理。」杨男仍然可以跟买方另行约定鉴界相关事宜,不是不可以在鉴界前完成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据此,法官驳回杨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