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基金合作销售机构的广告销售行为纳入管理 保障投资人权益 投信投顾公会祭出街口条款

街口托付宝争议引起基金合作销售机构适法性议题。近期投信投顾公会拟修订基金销售行为规范的相关条文,将基金合作销售机构的广告销售行为也纳入管理,被视为是「街口条款」。对此,投信投顾公会理事长张锡表示,此举并非针对单一公司,主要是希望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保障投资权益,在汇整各基金公司意见后才将进行条文修正

近期各投信投顾业者收到公会拟修正「会员及其销售机构从事广告及营业活动行为规范」函令内容指出未来基金销售与合作机构都应遵守相关规范,包括不得利用与非销售机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借以规避法规而违反相关法令;且应确保合作的非基金销售机构不涉及跨特许金融业务经营,也不得误导投资人难以分辨非销售机构平台与基金销售平台的区别;应确实向合作的非基金销售机构说明基金销售的相关规范,且其直接或间接广告活动都不得违反基金销售规范。

据悉,该项修正案的函令先以向各基金公司调查方式进行,且各投信公司已经在本月4日回复,未来投信投顾公会汇整各基金公司意见后就可进行修法,进一步规范与基金合作销售机构的行为规范。

张锡表示,修法前的调查是希望投信投顾业者能在公平的条件下竞争,若业者有意见会再进行沟通讨论。鉴于基金销售管道日益多元,希望基金业者能够有一致性游戏规则可循,不要走模糊灰色地带,且未来对于广告行销上的规则也以公平性优先考量,希望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投信业者私下表示,相关修法应是街口托付宝争议后续效应,希望基金业者不要借由和合作销售机构规避相关法规,也不要让投资人误以为合作的销售机构有金融特许资格

业者表示,明确的规范并非坏事,但是若要让基金业更多元化发展,进一步开放非金融机构销售也未必不可,尤其在近年国内投资人投资观念已经较过去成熟许多,逐步的开放也是促使基金产业成长的管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