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当摩铁...班导「实作交战」女学生被抓包! 无耻喊:时效已经过了不用赔
▲李男担任国中班导,竟趁职务之便4度性侵女学生,遭判刑2年6个月,且须赔偿女学生父母各50万元。(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女子小竹(化名)国中时遭到李姓班导师性侵,却迟迟不敢提告,直到大二时,受不了内心压力,才将事情告诉闺密后提告,而李男被判刑2年6个月。事后小竹父母决定求偿精神慰抚金700万元,李男则抗辩逾时效请求权已消灭,但因小竹父母在女儿大三才知道此事,法官认为并没有超过时效,因此判老师应赔小竹父母各50万元,超出部分应予驳回。
判决指出,李男在担任班导师期间,发现小竹住校想家而不适应,因此对她特别关心,而小竹也对他相当依赖。但自2011年1初至6月间,李男却开始分别在学校空教室、生物实验室,甚至是自己住处,3度强行与小竹发生关系。直到小竹毕业后,原以为逃离魔掌的她返校探视,李男色心再起,偷偷将小竹带回教师宿舍,再度对小竹下手。
小竹上了大二后,因受不了内心压力,曾向闺密透漏此事,且情绪都相当激动、狂哭,最后她决定站出来告发李男恶行,并提出告诉,而李男也因此被法官判刑2年6个月徒刑。
事后,小竹父母决定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并声明,李男应依序赔偿小竹300万元、小竹父母各20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然而,李男抗辩,否认有侵权事实,且小竹在2016年2月就已经提出刑事告诉,小竹父母应该也已经知道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但他们却在2018年7月才提出民事求偿,已经超过2年的请求时效,纵使小竹及父母3人要请求赔偿,金额也应该酌减到10万元以下。
对此,法官认为,小竹大学时期就读法律系,应当对于民法侵权行为及刑法处罚规定有一定了解,而她在国三时遭到老师性侵,一直到2016年她年满20岁时才知道自己权益而提出刑事告诉,但却在成年2年后才又再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李男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拒绝给付核属有据。
然而,小竹父母主张,他们在小竹大三,也就是2017年的1月间才知道案情,而李男也在2人知情后传讯道歉。法官因此认为,若是小竹父母早在2016年2月就知道女儿被性侵,应不致于相隔1年才质问李男。
另外,李男事后也提不出其他超过时效的证据,只凭刑事提告日期就认定小竹父母早已知道案情,并不足以采信,审酌小竹父母的资产能力及加害程度后,判李男须赔小竹父母各5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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