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调涨 张金鹗:支持公平合理的调整

政治大学经济系教授林祖嘉(左一)、中国科技大学讲座教授兼商学院院长曾巨威(左二)、政大地政系教授张金鹗(左三)、政大法律系教授郭明政(右一),共同出席记者会,支持政府公平合理的调整房屋税。(图/记者叶佳华摄) 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房屋税议题引发各界论战,政治大学地政系特聘教授张金鹗11日偕同3名学者出席「支持公平合理的房屋税调整」记者会,呼吁政府检讨现行房屋税制度,分短、中、长期施行,并以公平合理方式调整房屋税。

张金鹗表示,房屋税依法每3年都得课征,此次调高标准单价引起争议,他担心因各方论战压力下,恐造成地方政府征收退缩,实在是不恰当的事情,因此他支持政府应基于公平合理分担原则,降低自用住宅税负,同时提高非自用住宅及大面积的税负。

中国科技大学财税系讲座教授兼商学院院长曾巨威认为,自住税率应从1.2%降为1%,但认定标准应限缩为1〜2户以内;标准单价调涨应适用所有房屋,但地方政府可灵活运用「折扣」工具,减缓调涨的冲击;房屋折旧年数残值率可适度调低;至于最根本解决财产税方法,莫过于建立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税制

政治大学经济系教授林祖嘉表示,台湾人民租税负担率不到GDP的13%,远低于一般先进国家20%以上水准,也就是说,台湾在其他方面税收是相对较低,另外,像是房屋税及土地税等财产税在台湾的实际税率也偏低,远不及先进国家。

林祖嘉认为,台湾近85%的家户只拥有1栋住宅,因此对于自用住宅应负担较轻的税率,而非自用住宅应要缴纳较重的财产税,这才符合租税公平原则。

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郭明政则指出,人权宣言及经社公约所提及的适当水准的住屋权,但如果以住屋权来作为反对房屋税的理由,实在牵强,另外,有关房屋税调整对法律不溯及既往或是信赖保护主张论点,确实值得商榷。

因此,4位学者一致同意,主张政府应从短中长期来检讨现行房屋税制度,短期来说,2017年各地方政府应积极调整新建房屋与老屋屋龄折旧调整的房屋税、中期包括降低自用住宅及提高非自用住宅税率,并改以每年调整、长期则由中央检讨将房屋税及地价税合一课征财产税。▼中国科技大学财税系讲座教授兼商学院院长曾巨威。(图/记者叶佳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