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乱葬岗难题 促参法松绑

财政部参司公告《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施行细则修正,未来如果是公墓更新,范围内要设置骨灰骸(纳骨塔)存放设施可适用《促参法》,财政部官员表示,将有利地方政府公墓更新,改善乱葬岗现象。(本报资料照片

财政部促参司公告《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施行细则》修正,未来如果是公墓更新,范围内要设置骨灰骸(纳骨塔)存放设施可适用《促参法》,财政部官员表示,将有利地方政府公墓更新,改善乱葬岗的现象。

根据《促参法施行细则》规定依法设置的殡葬设施是可以纳入促参项目中的社会福利设施中,不过,过去有立委抨击,殡葬设施作为促参项目,尤其是纳骨塔业者还可以向民众收取高额费用,又可以享受促参的租税优惠,根本是「赚取暴利」,对于社会不太公平,所以2015年财政部加了但书,殡葬设施排除公墓与骨灰(骸)存放设施等,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墓、纳骨塔等不可适用《促参法》,享受优惠。

近期桃园市政府提出,由于该法规的限制,使得区域内的老旧公墓、乱葬岗无法获得改善,不利城市规画发展。财政部考量地方政府的需求后,公告修正施行细则,如是公墓更新,且范围之内有设置骨骸存放设施(纳骨塔),可以不用受该但书限制,也就是说促参范围松绑,纳入公墓更新与其范围内的纳骨塔。

但是否有业者既享受优惠又赚取暴利的疑虑?财政部官员表示,依据法规适用促参,业者顶多可享租金优惠,但是并无减税问题;官员指出,公墓、乱葬岗更新后的塔位主要是存放原有的遗骸,若有多余的空间,现在公墓也多不敷使用,优先作为公墓使用,塔位要营利机会不大;且更新的塔位也顶多只有「使用权」,市场上也不见得有竞争力

官员说,公墓更新范围内可以有其他殡葬附属设施,例如礼厅灵堂等,业者参与公墓、乱葬岗更新促参还是有营运空间。官员进一步说,对于施行细则修正,外界并没有太多意见,所以即日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