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叫救护车 竟遭另一家救护车尾随「跟拍到家」
彰化1名患者分别在20日及24日叫救护车,从鹿基医院看诊完后被另一辆救护车负责人一路尾随跟拍直到家门口,非常惊恐,27日被跟拍的女性救护车护理师在脸书证实,并写下「原因是要抓我违规?!抓违规的原因是非护理师搭乘加护型救护车!!」,彰化县卫生局表示,将会请两方负责人到局内说明。
▲病患叫救护车到医院看病被另一家救护车尾随跟拍。(图/民众提供,以下同)
《ETtoday新闻云》记者上午拨电话给尾随跟拍的救护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救护车刚好在医院门口相遇,只是单纯搜证,对家属没有任何意图,但有位女性接过电话,她说,负责人晚点将会进一步说明整个事情状况。
据被跟拍的救护车驾驶指出,「该名患者因为与我们熟识,长期都是叫我们家的救护车,但事情就发生在20日及24日,另一家救护车的负责人,分别搭救护车及机车尾随跟拍,病患家属还问我说,为何被跟拍,是对我们有甚么企图?因此感到非常的害怕,如果再有第3次,一定要报警」。
该名驾驶也说,在鹿基医院前看到该负责人从救护车下来,就大喇喇的拍摄,当时以病患救护为第一优先,就不想跟他说些甚么,但就在救护车快到达到病患家巷口,还刻意地绕了一圈,但对方还是紧跟在后,就不知道在拍些甚么?同业有需要竞争到这样的用这样的手段?
彰化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慧君指出,依据救护车装备标准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救护车之使用以下列范围为限:一、救护及运送伤病患。二、运送执行紧急伤病患救护工作之救护人员。三、紧急运送医疗救护器材、药品、血液或供移植之器官。四、支援防疫措施。五、支援其他经卫生或消防主管机关指派相关工作。如果违反上述规定, 将以紧急医疗救护法第41条规定,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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