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食物禁令2016年上路 儿童餐送玩具最高罚400万!
卫福部食药署为促进儿童均衡饮食,日前公告从2016年起,针对汉堡、炸鸡、糖果、可乐、零食等垃圾食品,限制其广告和促销方式,儿童餐不得用赠送或加购玩具促销,另外,上述食品广告于晚餐时段不得在儿童频道刊登,违者最高可处400万元罚锾。
食药署订定「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之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指出零食、糖果、饮料、冰品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供应的食品中,脂肪、饱和脂肪、钠及额外添加糖含量超出该办法规定标准,则限制其针对儿童广告和促销方式;上述食品广告于下午7时至晚间9时,不得于儿童频道刊播广告,也不得用「可取代正餐饮食」做为广告标示。
另外,食药署也规定,不得对儿童以赠送、加购玩具,或用玩具为奖励等方式为促销,因此,儿童餐不得附赠或加购玩具,业者若针对儿童举办「买产品送玩具」的活动,或者用文字图像针对儿童为广告,并赠送加购玩具等均会触法。
食药署表示,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的5大类「垃圾食物」包括:脂肪所占热量为总热量30%以上、饱和脂肪所占热量为总热量10%以上、每百公克固体或每百毫升液体的反式脂肪含量为0.3公克以上、每大卡含钠含量为1毫克以上、糖所占热量为总热量10%以上的食物。
食药署再次呼吁,该办法于2016年1月1日施行,违者可依食安法第45条规定,处以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未来卫生机关也将加强厂商教育辅导,并于该办法正式施行后,强化稽查相关广告及促销活动,以促进儿童均衡饮食,维护国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