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勞僱協商後得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基法第54条条文。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为鼓励健康且有意愿的资深劳工持续贡献职场,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基法第54条条文,三读条文明定,劳工年满65岁者,经劳雇双方协商后,得延后强制劳工退休年龄。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于5月15日初审通过劳基法第54条修正草案,全案经审查会讨论后完成初审,并于今天完成三读程序。
前劳动部长许铭春曾在审查会中表示,即使不修法,依现行劳基法规定,劳雇双方可以协商退休年纪;不过,说清楚也是好事,并不反对立委提案。
经朝野立委讨论后,审查会通过民进党立委王正旭的修正动议提案,并于今天完成三读,三读条文规定,未来年满65岁劳工经劳雇双方协商后,得延后强制劳工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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