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长谷旅行社周转困难遭勒令停业 20团500旅客受影响

长谷旅行社因营运不佳,宣布倒闭,初步估计约有500名旅客受到影响。(图/翻摄长谷旅行社脸书粉专)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交通部观光局中华民国行业品质保障协会通知,长谷旅行社(含2间分公司疑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营业,观光局8日会同品保协会前往调查,确认该旅行社因财务周转困难,无力正常营运。为避免影响旅客权益,观光局勒令长谷旅行社自即日起停业,已收取订金未出团旅客约20多团500多人,目前已由品保协会协助处理旅客申诉事宜

观光局表示,长谷旅行社主要经营出国旅游陆客来台旅游、代订机票、代订房等业务,但因财务周转困难,已无力正常营运。观光局依消费者保护法第36条及第38条规定,勒令该旅行社自即日起停止经营旅行业务。

据观光局了解,长谷旅行社截至8日,已收取订金未出团旅客约20余团500余人,初步估计金额介于400至500万元间,但有向富邦产物保险公司投保4,200万元履约保证保险,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即日公告出会,刻办理受理旅客登记事宜,旅客可于1个月内向该会(电话:02-25995088)申诉登记债权

▲长谷旅行社倒闭,观光局宣布勒令停业,但已收取订金未出团旅客约20余团500余人。(图/翻摄自长谷旅游粉丝专页

品保协会将代为协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该会代偿,另旅客若以信用卡刷卡付费,得向发卡银行申请争议款处理,观光局已嘱请该会协助处理旅客申诉事宜。

观光局已启动旅游旺季交易安全查核机制,主动针对主要经营出国及接待来台旅游的旅行社加强查核,维护旅游交易秩序及旅游消费者权益。

按消费者保护法第36条及第38条规定:「直辖市或县 (市) 政府对于企业经营者提供之商品服务,经第33条之调查,认为确有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或确有损害之虞者,应命限期改善、回收或销毁,必要时并得命企业经营者立即停止该商品之设计生产、制造、加工、输入、经销或服务之提供,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中央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亦得为前5条规定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