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亿/执法者管理松散 证物保全像儿戏
▲证物在扣案之初,应立即建档管理、定期与不定期查核盘点,侦查人员与管理人员亦应定期与不定期查核,才能确保证物不会沦为私人财物。(图/视觉中国)
近日调查局官员之毒品灭失案,发展为以《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罪遭收押,另新北市警察局查缉「馆长」枪击案涉及名表遗失、天花板储存改造手枪与毒品、赃证遗失物管理员警因保管压力大在上级查核时搞失踪,再加上曾经受社会瞩目的江国庆案木条遗失与邱和顺案录音带遗失等等荒唐案例,显示司法单位证物保全之松散程度,令人难以想像。轻者疏忽遗失,重者据为己有,执法人员把查案当成打猎,把扣案证物当成自己财物,司法单位不知何以堕落至此?
2017年8月,司改国是会议的完善司法科学议题决议检讨证物保全规范。然而,初始法务部在未检讨前就回应结案,略以:已于2016年12月7日邀请包括司法院、国防部、内政部警政署等有关机关,召开「研议是否订定证物保存之统一规范」会议已有决议,依据各机关就证物之保管、保存现行已有完善规范等等。后经「民间监督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决议联盟」一再呼吁,法务部才在2019年4月22日召开「研商证据监管连续性相关会议」,但结论还是:「大部分与会机关认现行证物管理监督机制及规范,运作上并无困难,建立统一规范反较有难度」。
然而,目前呈现证物保全的问题,是一个比一个严重,法务部才在3月31日声明,已经在地检署试办无线射频识别系统(RFID)管理赃证物,并要求调查局检讨改善。
法务部漠视司改决议,视证物保全如儿戏,坐令证物保全业务孳生贪腐温床,相互掩护如同共犯结构。此次调查局官员之毒品灭失案,若非检察官深入调查,以上述法务部在证物保全业务上,贴切掩护下属单位的表现,应该只是被当做业务过失的无心之过。然而,本案是否仅是个案?还是「还有未到站的毒品」?呼吁法务部能铁腕彻底清查。
须建档不定期查核盘点
证物保全是确保司法诉讼顺利进行的基础工作,巩固犯罪证据的基础工作没做好,如何奢谈司法改革?证物保全工作之重点在侦查单位,证物在扣案之初,应立即建档管理、定期与不定期查核盘点,侦查人员与管理人员亦应定期与不定期查核,才能确保证物不会沦为私人财物,也不会让毒品在灭失一年后才被惊爆。(本文经作者同意,转载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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