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揭弊者保護法 多數條文無共識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揭弊者保护法草案」,法务部长郑铭谦(右)在会中仔细聆听立委发言。针对蓝委谢龙介指涉光电弊案的绿营大咖恐跑到境外,郑铭谦表示,大咖是谁,他判断地检署应该有掌握。记者杜建重/摄影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日审查「揭弊者保护法」相关草案,朝野立委针对揭弊范围是限定公部门或纳入私部门,经过讨论后没有达成共识,大部分条文皆保留送出委员会,交由朝野协商处理。逐条审查过程,国民党立委洪孟楷杠上民进党立委庄瑞雄,批评民进党为反对而反对,没完没了。
司法法制委员会今日审查「揭弊者保护法」相关草案,由于7个版本的共通点,适用范围均为公私部门,民进党立委担忧是否扩及到私部门;国民党立委吴宗宪提案,将范围限缩在公部门及国营事业,经过讨论朝野仍无法达成共识,相关条文保留。
由于多数条文民进党立委都表态暂时保留,洪孟楷一度不满质疑,民进党为反对而反对,为保留而保留,应该反过来询问哪一条文不保留先讨论,不然没完没了。
庄瑞雄回呛,条文一条一条顺下来讨论,保留也是一种进步,在野党只是来练口才,连条文都没有看,洪孟楷讲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语言,只是为了要留下发言纪录,整部修法核心是什么都不清楚。
洪孟楷回击,不要这样讲别人,以前行政院有提过版本,为什么现在没有政院版本?眼看庄瑞雄跟洪孟楷情绪激动,会议主席国民党立委吴宗宪急忙喊休息,希望朝野立委冷静。
「揭弊者保护法」相关草案虽然大多数条文保留,仍有2项条文朝野达成共识,包括受理揭弊机关对揭弊事由应为调查,并得要求揭弊者、涉嫌事业单位或机关构等关系人提供相关事证配合调查,涉案关系人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另一条达成共识条文为,揭弊者依本法程序向受理揭弊机关所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机密、营业秘密或其他依法应保密的事项者,不负泄密的民事、刑事、行政及职业伦理的惩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