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管不了助理性骚扰 林志嘉:愿与党团沟通修法
立法院日前爆出遭立委男助理性骚扰的受害者至少有6人,立法院秘书长林志嘉则希望受害者勇于申诉,但国民党立委柯志恩19日批评,立院助理都是立委聘用,根本无法适用「立法院工作场所性骚扰申诉处理要点」。对此,林志嘉回应,立法院依法无法受理助理申诉以及进行调查程序等作为,仅能提供相关的权益咨询协助。
有关立委批评公费助理都是由立法委员所聘用,无法适用「立法院工作场所性骚扰申诉处理要点」、「立法院防治性骚扰及申诉调查处理要点」,并要求立法院修正相关规定内容,将立法委员及公费助理纳入规范。对此,林志嘉表示,「立法院工作场所性骚扰申诉处理要点」、「立法院防治性骚扰及申诉调查处理要点」是依据「性骚扰防治法」以及「性别工作平等法」所订定之。两项要点内容依法规范对象为提供立院员工、派遣劳工、技术生、实习生及求职者,并未将立委及公费助理纳入规范。
林志嘉指出,有关立委方面,在国会自律原则下,有「立法委员行为法」及「立法院纪律委员会组织规程」相关法规予以规范,前述两项要点并不就其行为规范。此外,就公费助理而言,依据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第33条规定,公费助理系由立法委员所聘用,立法院与公费助理并未具有受雇人与雇用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公费助理一旦涉及违反「性骚扰防治法」以及「性别工作平等法」相关规定,立法院依法无法受理申诉以及进行调查程序等作为,仅能提供相关的权益咨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