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约定利率20%降至16%」 银行业:信贷客户受惠、信用卡户没影响!

▲约定利率调降对银行影响不大。(示意图路透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今(29)日三读修正通过,将「约定利率」从原本的20% 调降为16%,超过部分利息债权人请求权。银行业者分析,这对信贷客户来说,可望受惠,银行将配合调降利率上限;至于信用卡户,因利率早已压低至15%以下,因此没有影响。

银行业者指出,早在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同年月6日施行之银行法第47条之1第2项规定,自104年9月1日起,银行办理现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业务机构办理信用卡之循环信用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百分之15。「所以104年9月1日后,现金卡、信用卡之利率上限为15%,各银行也分别将迟延利息调降到15%以内。」

业者说,立院讨论民法调降约定利率,已经很长一段时间,金融机构对修法方向有所因应,与主管机关早有合理的利率约定,市场也不可能收到16%的信用卡循环利率,修法后,对民间私人借贷企业比较有影响。

不过,各家银行的信贷利率,会针对申请者财务状况风险评估,提供不同的适用利率,有的民众申办的年利率确实会在16%之上。

银行业者坦言,既然约定利率上限,已经调整,银行也将同步调整风险评估模,「的确会略为影响银行利息收入,反过来说,也将影响特定顾客申请金融服务往来之准驳。」

玉山银行说,未来,将持续运用数据及风险参数,制定风险评估模型,并依循法规限制实施差别订价政策定期覆审风险,建立完善的风控机制,借此持续提升顾客金融服务往来机会,满足顾客资金运用需求,落实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