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聲請大法官許宗力、許志雄迴避釋憲 被指「意見主觀」遭駁

司法院长、宪法法庭审判长许宗力。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宪法法庭明将就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监察院声请国会改革法暂时处分行准备程序,但相关机关立法院声请大法官许宗力、许志雄回避。宪法法庭表示。声请认为两人会不公正属「主观意见」,今裁定声请驳回。

这两纸立法院的声请,代表人为立法院长韩国瑜,机关代表则是中国国民党立委翁晓玲。

立法院主张许宗力曾就司法院释字585号解释(真调会条例案)提出部分不同意意见书,主张释字585号赋予立法院超越释字325号解释的国会调查权,背离宪政体制,也反对赋予立法院国会调查权与罚锾的强制处分权,根本性否定立法院于文件调阅权外的国会调查权,心证已成、立场强烈。

立法院也认为许宗力与主责行政院声请案的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有师生情谊,有偏颇之虞;而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曾去电司法院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询问本案指定相关机关立法院参与准备程序的机关代表相关问题,宪法法庭后来通知「准备程序期日由机关代表至多三人参与」,推论许宗力受柯建铭私下关切。

而许志雄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期间,因立院通过「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而提出覆议案,多次公开主张「真调会行使立法院调查权之际行政首长有权决定不予公开之权力,且由各政党自行推荐,未经总统任名之真调会委员,均为违宪」,全然否定立法院的国会调查权,加上许过去是民进党执政时期的重要官员、密切伙伴,立法院也认为他可能不客观中立,应该回避。

但宪法法庭认为所谓「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是指当事人提出充分事证,经理性综合评价后,客观上足据以

合理怀疑被声请回避大法官会不公正,如果只是提出自己主观的判断则不算。大法官曾参与类似案件审理并提出意见书,不当然就算损害审理案件的公正性。

宪法法庭认为立法院没有提出任何足以怀疑许宗力、许志雄会不以开放、公正立场审理声请案,属于主观意见,回获支持,不符合宪法诉讼法回避要件,因此驳回。

大法官许志雄。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