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恩/关于南一中家长会长要告该校学生的事

文/刘宏恩

原本我以为只是单纯某些高中生酸言酸语酸过头而惹祸,但是后来我看到这位家长会长本人亲自留言写的内容,我感到非常震惊!以下摘录几段这位家长会长本人写给这些一中学生的公开留言。

当他发现留言批评他的演讲的学生,包括某几位音乐班的学生后,他公开形容他们为:「音乐班的学生,曾经跟同学打过架。至于这种小孩无法可劝,因为根据人力资源博士班教科书(Human Resources)描述,烂货就是烂货,精神个性是不会改变的,只能强制治疗,这也是为什么台湾有很多公立的精神病院?因为政府要负担社会责任,要照顾精神病人。」

他「奉劝」这些学生:「我从小负债,被社会欺负,所以我忌恶如仇,只要一点点小小的批判,就会点燃我的复仇之火!!!......例如:我在某大楼地下室停车位,被大楼100多户住户轮流占用,造成我无法停车......依照我丰富的学历与知识,叛逆的个性,我马上做出一个决定:1.找黑道大哥,修理烂货住户。2.依照正常法律程式,向主管机关提出诉讼......结果动用法律与黑道,一天之内,全部解决。因此,我在此奉劝这些网路霸凌别人的台南一中坏学生,你们最好收敛你们言行......我相信血债血偿,所以我也成为台南一中有史以来,第一位与坏学生对干的演讲者。我最擅于制造战场,清理尸体,清理战场。」

▲念在骂人学生家境不好,南一中家长会长王正坤不告了。(图/东森新闻提供)

各位看了之后,不会觉得震惊吗?这些话不是摆明了就是想要让这些学生听了「心生畏惧」?不要说这些学生了,连我这个旁人听了都会心生畏惧。

刑法第305条之罪,仅以受恶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惧而有不安全之感觉为已足,不以发生客观上之危害要件」---最高法院27年度决议 (一)

至于公然说别人是「烂货」、是需要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这会有什么法律问题大家自己判断吧!

作者刘宏恩,政大法律科际整合研究所副教授史丹佛大法学博士。本文言论代表本报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