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1380万跟多隆说得一样,王如玄钱是鳌拜给的?

作者吕秋远律师)看着王如玄记者会,我想起了在周星驰的《新鹿鼎记》里的一个桥段。多隆与韦小宝奉康熙的旨意,要来抄鳌拜的家,对话的内容是这样的:

大人,初步点算鳌拜的总家产一共是三十八万两。」多隆毕恭毕敬的说。

「这个奸贼居然捞了那么多钱,我这辈子最讨厌的就是贪污了!我一定要启奏皇上将贪污的人五马分尸!」韦小宝说。

「大人,小人有一点点看错,鳌拜的家产应该是三百八十万两才对!」多隆连忙改口

►►►思想可以无限大--喜欢这篇文章? 欢迎加入「88论坛粉丝团」看更多!

「啊!仇恨似海洋.......永难忘!」韦小宝仰天长啸,「我一定要再启奏皇上,叫他恢复明朝对付贪官的剥皮法。你知道是怎么样的吗?」

「怎么样呢?」多隆问。

「首先把你整个人呢,埋在沙里面。埋好,只露出个死人头。然后,用把刀再从头中间切开,扒开这死人洞。然后,再用水银,灌进这个伤口里面,你整个人就会奇痒难止。」

「难止又怎么样啊?」多隆不识趣的继续问。

「难止就拼命挣扎想找洞钻喽!正好看见头顶有个洞,就连层皮也不要了,啾的一声就钻出来了!不知何年何月得偿所望?觉不觉得痒啊你!」韦小宝问。

「好痒啊!大人。卑职看清楚了,鳌拜的总资产是一千三百八十万两。还有很多是没纪录的,卑职建议把它全部搬到大人府上,等大人点清之后再呈上去。」多隆终于恍然大悟。

让我们再来看一个四年前的判决,在台北地方法院100年诉字第2524号(102年10月9日三审定谳)判决中,两造所列的不争执事项第一项是这样的:「被告于93年5月13日将其依眷改条例所获配售之系争不动产,以1500万元出售原告双方并签有系争买卖契约;嗣95年4月3日,原告与第三人就系争房地签订房地买卖契约书,约定买卖价金1950万元。」

从这个判决中可以发现,只要转手,在两年内就可以取得450万元的报酬,这也是许多人对于这种投资案趋之若鹜的原因。想想看,只要有门路管道,规避五年的闭锁期,就可以在两年内取得百分之三十左右的报酬,当然会有人想投资。

为什么投资可以这么容易获利?因为国家用极低的价格出售给军眷,这时候虽然有五年的闭锁期,但还是可以先跟缺钱的老伯伯子女签署权利买卖契约,时间一到就可以过户买方可以乘人之危,以很低的价钱买入,再以极高的价钱卖出。标准的买卖流程大概是这样:

假设买方与卖方同意这间军宅以800万元成交,卖方的贷款是400万元,这时候800-400=400。买方要支付卖方400万元,外加承受贷款400万元。400万元的部份,买方在签约之同时,支付200万元,200万元双方同意五年后过户时支付,过户同时办理新贷款。买方支付之200万元,以加倍或三倍在在他项权利部份设定第二顺位抵押权。此外,双方会同意签立租约,买方承租卖方房子五年。并到法院公证租金一次给付清楚。不过,实质上当然没有给付,这是假的租约,但真的到法院公证,租约期间产生的税金及房子土地税金由买方承受。

从上面的交易流程来看,王如玄的记者会只会让人更加疑惑,并没有解决问题,原因在于:

第一,为什么要用军宅来买卖赚钱?这是国家给眷村优惠,凭什么作为赚钱的工具?一个「从事公益活动」、会嫌弃「一件案件只有七万元」的律师,为什么觉得这是符合社会正义的活动?

第二,利用军宅优惠,大量买卖赚钱真的合法吗?有没有申报财产交易所得?一开始说是自住,现在又变成投资,为什么一开始说的话跟现在完全不一样?

第三,为什么选副总统就要捐出所得?如果这是合乎道德的,本来合法赚钱,为什么要捐出去?因为不合社会观感?又不是赎罪券,如果合法又合乎道德,选个副总统有必要如此吗?一千多万,可不是捐一千多元。

第四,真的只有赚取这么「一点」钱吗?进出如此频繁,怎么可能只有如此?当年有没有向监察院申报财产?能不能把当年的所有买卖契约一并公布,而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愿不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第五,为什么今天公布的金额,跟多隆向韦小宝报告的金额竟然一样?你的钱是鳌拜给的吗?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诚信、钻法律漏洞的人,你到底凭什么自我感觉这么良好呢?你说说看啊!你的标准只有「一切合法、谢谢指教」而已吗?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原文刊载于脸书粉丝专页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已获本人授权同意。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