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青蛙撞奶」34年!摊贩竟被青蛙「壮」奶告 检方还他公道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台北一名朱姓男子智慧财产局申请使用「青蛙壮奶商标权获准,后来逛夜市时发现林男使用「青蛙撞奶」作为店名,认为会影响消费者混淆,因此提告违反商标法。不过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青蛙撞奶」在市面上非常普遍、常见,且林男也已经摆摊超过34年,因此将林男已不起诉处分

▲一杯「青蛙撞奶」是夏日间消暑的好选择。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视觉中国CFP)

检方调查,智财局曾在2006年至2008年间5度驳回以「青蛙撞奶」申请注册的商标,理由则是「青蛙撞奶」属于社会流通语,大部分人都知道该名词就是珍珠加上牛奶饮品,具有市场流通性,因此朱男不可以因个人取得商标权而排除他人使用。

再者检方表示,「青蛙撞奶」一词在市场存在数十年,仅为商品说明性文字,与朱男注册的「青蛙壮奶」商标意象并不相同,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有所误解,且林姓摊贩经营该店已超过34年,存在时间远比朱男注册的时间还久,并没有特别针对、恶意使用的情形,因此林男予以不起诉处分。

新闻报导后多数网友纷纷留言「大人英明」、「踢到铁板了」、「字明明就不一样,而且青蛙壮奶本来就很常见」、「好扯」、「老板好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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