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多法/如何防媒体垄断?韩、美、日、英经验可参考

▲如何防媒体垄断?韩、美、日、英经验可让台湾参考 。(图/台湾通讯学会提供)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年7月提出「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正在广纳各界意见。台湾通讯学会邀请韩国学者,以及熟悉美、日、英传播法规的三位国内学者,分享韩、美、日、英四国媒体管制经验,提供给NCC参考。

台湾通讯学会上周五(8日)举办「数位汇流时代的结构管制思维:媒体所有权与意见多元」研讨会,邀请国内外学者分享韩国、美国日本英国的媒体法规管制。

韩国仁荷大学教授金大浩以「Media Ownership Policy in Korea」为题,分享韩国媒体集中度的相关法规。金大浩认为,要讨论媒体集中度,最重要在于如何促进媒体产业在汇流时代的竞争力,以及保护媒体产业的多元性。因此政府在制订法规时,必须思考垄断和竞争,也就是在防范媒体产业垄断的同时,也必须营造出能与国外竞争的环境,鼓励国内的媒体产业走向国际,更有前瞻性的制定符合国内现况的媒体法规,并用科学调查方法来处理媒体集中度议题

元智大学资讯传播学系助理教授叶志良则是探讨美国的相关法规,他认为,基于言论新闻自由,加上网路等新科技已模糊媒体界线,管制措施必须有坚实论理基础,尤其对内容有直接关连的传播媒体更需审慎处理,NCC应效法FCC定期市场调查与规范检讨,来掌握市场的情势脉动,作为改变政策工具

经院研究四所所长刘柏立以日本为例,认为台湾传播产业在面对网路潮流冲击时,应着重大媒体时代(阅听人只能被动接收)与数位规模时代(阅听人可主动选择)收视行为的不同,思考传播法规整合的议题。将来传播法规如何整合?由谁来整合?应当将自由还给市场,交由电信业者去发挥。

针对英国的媒体所有权集中度管制分析,成功大学电信管理所助理教授黄郁雯指出,英国政府面对媒体并购,会积极在通讯传播法中引入「公共利益测试」,定期针对媒体市场进行多元性检测,在制订政策前,也会先充分进行公众咨询与听证,并纳入消费者主权意识及公众参与。主管机关Ofcom,还会以「证据为基础」的监理方式,包含消费者研究、市场数据和科技研究,并提出符合公共价值及公共服务的相关理念,不会贸然急着推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