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封杀中兴 经部下令列为出货管制对象 联发科出货须送审

经济部将中兴通讯、中兴康讯列为我国战略性科技货品出口管制对象联发科台湾业者欲出口货品至上述公司均须事先取得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许可证。图为联发科执行长力行。▼(图/记者周康玉摄)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日前禁止美国公司销售设备中国第二大电信设备制造商中兴通讯,经济部国贸局发文,将中兴通讯、中兴康讯列为我国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对象,台湾业者欲出口货品至上述公司,均须事先取得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许可证后,再向海关报运出口。

经济部国贸局指出,出口货品至中兴通讯、中兴康讯的国内业者,均须事先取得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许可证,相关申请案件审核,如未涉及核子生物化学军事武器发展之用,贸易局等发证单位将于3至5工作日内发证;如果对申请案有疑虑,则将协请相关单位审查,于10至15工作日内发证。

外电报导指出,联发科执行长蔡力行对外表示,政府要求联发科停止向中兴通讯出售晶片。联发科表示,依据经济部国贸局的规定,出口前须先将产品送审,只要政府核准,并取得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许可证,就能出货给中兴,并非联发科主动或直接参与制裁行动

中兴等二家公司因未遵守先前与美国政府认罪协商,妥适处分先前违反输出美国货品至伊朗北韩之作为,美国四月中旬发布,自107年4月15日起至114年3月13日止,其不得自美国出口任何商品软体或科技,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亦不得为该公司进行出口;美国国内及海外企业亦不得与中兴公司有任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