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废弃屋扔着不管 小心踩囤房税地雷
名下若有老旧到已不堪居住的房屋或废弃屋,别忘了申请注销房屋税籍,以免误踩囤房税2.0地雷。(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人过世后要除籍,名下若有老旧到已不堪居住的房屋或废弃屋,也别忘了申请注销房屋税籍,以免误踩囤房税2.0地雷。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以往老旧房屋现值在10万元以下做住家使用,可免征房屋税,但自今年7月1日起,自然人持有全国住家用房屋现值低于前面价值的免税房屋以3户为限,超过3户者就需课征房屋税。
税务局会针对纳税义务人持有的房屋在每年3月22日会进行全国归户、全数累进计税,按纳税义务人持有户数对应所处县市之税率课征房屋税。
民众名下若有老旧房屋已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纳税义务人务必于事实发生日起30日内且于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征机关申请注销税籍,以免计入全国户数计算,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