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口罩3标示新制出炉!9/17起全面实施 旧产品「限期回收」

加利黑心口罩流入新北药局。(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为防堵加利口罩混充事件重演指挥中心国产医用口罩需逐片钢印标示「MD」或「Made In Taiwan」,最快在2周内实施。食药署今(10)日预告3项标示新制,包括须标示品项、标示位置与与字体大小,新制将于9月17日起实施,9月16日前若未依公告规定标示的产品,须于12月17日前回收,经卫生主管机关验章后,才能重新贩售

药署下午将悄悄将「平面式医用口罩之标示应刊载事项」放上网,要求「I.4040医疗衣物」鉴别品项的国内产制平面式医用口罩产品,包括一般医用及外科手术口罩,排除标示或宣称具N95或以上效果的口罩,以及专供外销口罩,都需于口罩本体上,且距离边缘1.5公分内,以钢印标示「MD」(即Medical Device之缩写)及「Made In Taiwan」字样,且字高不得小于0.4公分。

食药署预告口罩标示新制。(图/翻摄食药署网页

食药署写到,新制是依据药事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八款订定,且因应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疫需求,为保障国民使用医用口罩之品质及达立即遏止口罩混搀情事发生,属紧急且有立即施行必要,原订60天预告评论期将缩短为3天,有意见者可至「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或「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众开讲」网页陈述意见或洽询。

自109年9月17日起,国内产制之平面式医用口罩须依前项公告事项之规定标示。于109年9月16日前,国内合法生产之平面式医用口罩,未能依公告事项三标示者,应于109年12月17日前收回市售品,连同库存品送经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验章后,始得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