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口罩3标示新制出炉!9/17起全面实施 旧产品「限期回收」
为防堵加利口罩混充事件重演,指挥中心求国产医用口罩需逐片以钢印标示「MD」或「Made In Taiwan」,最快在2周内实施。食药署今(10)日预告3项标示新制,包括须标示品项、标示位置与与字体大小,新制将于9月17日起实施,9月16日前若未依公告规定标示的产品,须于12月17日前回收,经卫生主管机关验章后,才能重新贩售。
食药署下午将悄悄将「平面式医用口罩之标示应刊载事项」放上网,要求「I.4040医疗用衣物」鉴别品项的国内产制平面式医用口罩产品,包括一般医用及外科手术口罩,排除标示或宣称具N95或以上效果的口罩,以及专供外销口罩,都需于口罩本体上,且距离边缘1.5公分内,以钢印标示「MD」(即Medical Device之缩写)及「Made In Taiwan」字样,且字高不得小于0.4公分。
食药署写到,新制是依据药事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八款订定,且因应全球新冠肺炎之疫情防疫需求,为保障国民使用医用口罩之品质及达立即遏止口罩混搀情事发生,属紧急且有立即施行必要,原订60天预告评论期将缩短为3天,有意见者可至「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或「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众开讲」网页陈述意见或洽询。
自109年9月17日起,国内产制之平面式医用口罩须依前项公告事项之规定标示。于109年9月16日前,国内合法生产之平面式医用口罩,未能依公告事项三标示者,应于109年12月17日前收回市售品,连同库存品送经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验章后,始得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