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排频权 NCC铁了心要把基本频道变更采许可制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暨交通部大楼。(图/资料照)

记者林睿康/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预计月底前讨论「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申请频道规划及其类型变更许可办法草案」,据了解,这次要调整的总共有三条文,其中影响系统业者最大的第二条条文,就是基本频道新增、停播、位置异动时,因涉及核准费率、频道供应事业洽谈合约购物频道数量限制及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因此基本频道的变更均应以申请「许可」方式办理

据了解,NCC将调整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申请频道规划及其类型变更许可办法草案」总共有三条文,包括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其中第二条内容修正为「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之基本频道新增、停播、位置异动,除下列情形外,应申请频道之规划及其类型变更许可:一、基本频道新增,无涉其他频道停播或位置异动。二、因频道供应事业终止经营,而须停播该基本频道。」

NCC在草案中说明:系统经营者之基本频道新增、停播、位置异动时,因涉及核准费率、频道供应事业洽谈合约、购物频道数量限制及消费者权益之影响,因此基本频道之变更均应以申请许可方式办理;惟如系统经营者之基本频道新增,对于系统经营者之其他基本频道未有影响,且新增频道有助于消费者权益,则依「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营运计划变更申请许可或报请备查办法」,向中央主管机关报请备查,无须申请许可;如因频道供应事业终止经营,致系统经营者无从选择须停播该频道时,亦无须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也依「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营运计划变更申请许可或报请备查办法」报请备查。

至于第三条和第四条,则是新增系统业者变更之频道必须符合经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之上下架规章自评表。草案中说明:系统经营者依前条申请频道之规划及其类型变更,中央主管机关应综合考量是否增进或维持整体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公共利益;配合增订中央主管机关审查系统经营者之申请案时,须审酌系统经营者是否依其所订上下架规章实施之规定,因此明定系统经营者申请变更时须提供符合经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之上下架规章自评表,以为审查所需。

虽然上述要修改的条文尚未处理,不过一旦审查通过,未来频道上下架和移频就不会那么容易,而有线电视系统业者的排频主导权也不会像过去那么强大。台湾有线宽频产业协会表示,此法恐有侵害系统业者财产权并逾越母法授权的疑虑,建请应回归市场协商机制,尊重系统业者排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