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悄悄「一楼一凤」捞钱 房东默许涨房租吃官司

▲房客卖淫,房东GG了。(图/达志影像意图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陈姓妇人将位在台中的房屋,以每月8000元的租金租给小美化名),但对方将房屋作为自己与男客全套性交易的场所,后来另名女子小花(化名)向小美借场所从事性交易被警方查获。这时,陈妇已知房屋遭作为性交易之场所,竟为贪图租金利益,提高租金2000元,而容留小美在屋内与男客从事性交易,后来又被警方查获。台中地院近日依意图使女子与他人为性交之行为,而容留以营利,处陈妇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并没收犯罪所得5万元。

依判决书提到,陈妇坦认有与小美签立旧约,并提高租金成立新约等情,但矢口否认有何意图使女子与他人为性交行为,而容留以营利犯行,辩称:「只是租房子给她而已,主观上不知道她是从事性交易的行业,是后来到派出所制作笔录时才知道,第一次被查获后,有要求她不要再做这样的工作,不能继续做性交易」。

法官审理后则是认为,陈妇事后并未采取任何积极防堵措施,反而提高租金,并放任小美继续利用该房屋,应可预见对方仍可能利用房屋从事性交易,但仍容任她用从事性交易,堪认具有意图使女子与他人为性交之行为,而容留以营利之不确定故意甚明,事证明确,因此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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