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廟祝住院後被解雇 地院依勞基法判廟方給付69萬
屏东九如乡三山国王庙前庙祝78岁邓姓老翁,不满去年因病住院后突遭解雇而提告,屏东地院审理认为庙方违反劳基法,应给付69万余元;庙方表示,庙祝算半个志工、不能依劳基法计算,会提上诉。
78岁邓姓老翁于民国104年6月12日到三山国王庙担任庙祝工作,去年2月因病住院后,3月被解雇,并未给予资遣费及预告工资,因此依劳基法提出告诉,并要求资遣费、补足薪资等。
邓翁主张,他过去每个月薪水只有新台币2万元,远低于法定基本薪资,工作内容每天清晨5时就要去开庙门、整理清洁、敬香奉茶,早晚各一次还要到村庄四方进行清洁、敬香奉茶,返回庙宇则从事服务香客、引领参拜路线等,下午工作结束后会返家短暂休息,直至晚上约8时关庙门后返家;且全年无休,庙方也未提拨6%劳工退休金。
屏东地方法院审理认为,传教机构于民国99年1月1日起适用劳动基准法,庙方未依法给付原告薪资及加班费等,庙方应给付给庙祝69万余元。
三山国王庙主委许仁寿接受媒体联访回应,当时雇用邓翁时已是70岁退休人员,也有口头合议薪资,且庙祝为神明服务算是半个志工,不能依劳基法计算,将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