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合资购屋4大「过不了的坎」 当心美意变恶意

房仲业者建议情侣合资购屋应采共同登记,保障双方权益。(图/全国不动产提供)

记者建宇综合报导

今天是西洋情人节,很多热恋中的情侣都会准备惊喜与礼物,向另一半表达爱意。不过如果双方有意白头偕老、共同规划买房,合资购屋该注意哪些地方呢?全国不动产总经理蓝怡婷表示,若想合资置产,建议采取共同登记防止另一半擅自出售,将权利义务划分清楚,才能保障双方权益、避免未来纠纷

全国不动产统整出情侣、夫妻购屋最易出现的4大争端如下:一、只将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全国不动产董事长叶春智指出,由于台湾不动产物权采登记主义,建议小俩口合资购屋一定要采取「共同登记」,若只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即便房屋由双方共同出资负担,若哪日擅自卖屋,也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即可处分其不动产,因此应依照出资比例,决定双方所拥有的所有权成数

二、分手后一方想售屋、而另一方不愿意:全国不动产特约律师林明正建议,情侣合资购屋应约明出资比例,并要求地政士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记时,载明持分比例,白纸黑字写清楚,未来房屋出售,则必须经过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

另外,还要注意《土地法》第34条之1规定,若不动产所有权超过3分之2者,则有权利自行处分其不动产,因此情侣合资购屋,应避免一方持有权利范围超过3分之2,以免产生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卖屋的纠纷。

三、多数银行不接受「共同贷款」:只能接受一方出面债务人,全国不动产总经理蓝怡婷建议,可由经济条件较佳的一方作为借款人,另一方作为连带保证人,共同承担贷款责任

四、负担款项乔不拢:买房除房屋价款外,还有税负水电费管理费杂项支出,情侣双方应另外签订私约,载明彼此应该负担的款项,并保留帐单等相关收据,日后感情生变产生纠纷,才有依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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