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券 面子的代价
民进党政府搞「振兴消费券」,从人民怎么取得这些券,怎么花用,到这些券的名字该如何叫,一日多变,弄得台湾人连券的影子都还没看到,就怨声四起。说来,这不是民进党政府的脑筋笨,应该是「死要面子」,硬是「牺牲人民利益的里子」导致。
不管是要发给3000元,或者发给2000元,民进党政府这次发这个钱给老百姓,目的就是要提升人民的消费,振兴受「新冠疫情」冲击的经济,给全台湾各店家企业注入活水。基于这个目的,民进党完全执政的政府编列振兴预算,决定发一定金额的钱给全台湾的人。
既然要发钱给人民去消费,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按照每家每户的人口,直接把现金发给人民。这样的做法最省钱又省事。大家都知道,政府如果要发消费券的话,光是印制消费券的钱、中间的行政程序,浪费掉的钱大约就要十多亿元。
但因为民进党就是一个「天黑黑欲落雨」的政党,信奉「阿公仔欲煮咸,阿嬷欲煮淡」的教条,在政策喜恶或取舍上,不会和在野政党唱合,你喜欢咸,我就是要淡,国民党既然从一开始就嚷嚷说应该直接发现金,民进党政府当然就是不要发放现金。
这也没关系。不发现金,改发「消费券」也行。可是很不幸的是,民进党的小脑筋里,又想起十几年前马英九发「消费券」,他们曾经极力批判反对的往事。于是,民进党政府基于「昨非今是」的考量,当然不能说他们这回也要发放「消费券」。
就在这样的思虑下,民进党政府想出了一个「三倍券」的作法和名称。这个政府认为,这个用来振兴疫情后经济的钱,不是「白送给你的」,而是台湾人民先掏出1000元,向政府买来3000元面额的「三倍券」,再拿去消费,然后达到振兴经济的效果。
这真是典型「脱了裤子放屁」的作法。既然「三倍券」是以实名制发放,那么为何不直接发给人民「两千券」,或者两张千元券?对这个疑问,听说民进党政府的解释是,他们担心直接发现金,或者发两张「千元券」,人民会存下来,不会拿出来消费。所以,才要人民先拿出1000元「消费」购买「三倍券」。
这样的解释,实在经不起任何挑战。首先,有了消费购券的行为,这「三倍券」就有礼券的性质,受消费者保护法令的规范,不能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而即使过了使用期限,还可以退费。这么一来,这「三倍券」反而让人民有「存放下来」,以后可以退换现金的诱因。
接着,民进党政府经不起民意的指责,又对「三倍券」不能找零的政策退让,改为可以找零。说到这里,我必须提醒民进党政府,只要「三倍券」可以找零,台湾各店家、企业就会遭到各种找零要求的灾难。
举例,万一有人拿一张200元的券,到超市买一包10块钱的小泡面,要求店家找零190元,店家要不要找零?不找零,会被骂。找零了,等于帮这个民众「洗钱」,把「三倍券」变为现金。
这么一来,民进党政府「提升民众消费」的目的没了,反而让台湾成了「天黑黑」的最后一段唱词:「俩个相扑来弄破鼎,咿呀嘿嘟隆咚叱咚呛,哇哈哈」!
这就是「面子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