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戏说台湾》《甘味人生》总监收回扣逆转改判6月

▲三立电视台日前爆发内鬼案,前项姓总监遭判刑。(资料照/记者张荣恩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三立电视台日前爆发多名管理高层长期向厂商收取回扣案件公司多位副总陆续去职,其中知名节目戏说台湾》、《甘味人生》的项姓总监,更被依照「背信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决项女无罪,检方上诉二审后,高院改认定项女收取回扣每集5000元、总计175万5千元,因此依「背信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并没收不法所得。可上诉。

三立电视台知名节目《戏说台湾》自2001年7月30日开始,以每天30分钟的带状性戏剧方式播出,搜罗台湾各地乡野故事制作趣味且富教化意义的系列故事剧集,为台湾最长寿古装电视剧系列,成为三立招牌戏剧之一。不过电视台在2017年间传出管理层向厂商收回扣弊案,前副总庄文信等人相继去职,经过检调侦办后,认为节目部台湾台戏剧中心项姓女总监在制作节目《甘味人生》时,向制作公司收取回扣,因此依照「背信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项女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项女辩称,这是帮节目制作人分担编剧统筹工作而自制作公司获取的兼职报酬,并非不当回扣,没有违背职务,也没有影响到三立公司的权利。另外律师也称,该剧之制作品质并未因此受有影响;三立可得高额之公开播映授权金、广告收入、相关置入性商品贩售收入,三立公司案发后制播之8点档《炮仔声》亦委请同一家公司制作,显见制作公司与三立公司业务合作无间,三立公司并未受有损害,不成立背信罪。

但高院审理后,根据《甘味人生》赖姓制作等人供称「自从支付给项女『顾问费』后,感觉比较没有遭受到在执行戏剧上的困难。」高院因此认为这些费用属于回扣性质,最后高院认定,项女在制拍《甘味人生》期间,佯以协助制作公司节省制作费用作为名目,自2016年3月3日至2017年7月5日,接续向制作公司收取每集5000元、总计175万5,000元之回扣,并提供项女公公所申设台北富邦商业银行永和分行帐户供制作公司汇款,确实犯下「背信罪」。

高院在量刑理由中指出,项女身为三立公司总监,理应为公司追求最大利益,讵为图自己不法利益,竟向受其监督之节目制作公司收取每集5,000元之回扣,时间长达1年余,收取回扣合计金额高达175万5,000元,致生损害于三立公司之财产经济上利益,所为实属不该;另外犯后迄今仍未与三立公司达成民事和解暨赔偿其所受损失,因此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