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籲修法鬆綁人民團體法 助兒少結社自由權
今天是国际儿童人权日,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与民间团体举政党法与人民团体法为例,质疑现行法规对16岁青少年参与公共事务设下矛盾门槛,呼吁政府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提出修法版本,松绑人民团体法,给予儿少结社自由权。
王婉谕今天与台湾小熊教育创办人田韦恩、台湾青年民主协会理事长杨姿颍、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倡议组组长左欣平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提出上述主张。
王婉谕说,现行法规对16岁青少年参与公共事务设下矛盾门槛,必须尽速修正,因为依据政党法第11条规定,16岁以上的国民即可自由加入政党,但人民团体法第8条却要求人民团体的发起人须为成年。
王婉谕表示,这代表16岁的青少年可以入党参与政治活动,却无法自主发起人民团体,显然在立法上有相互矛盾之处,因此呼吁政府及立法院朝野党团,尽速提出修法并完善政策的配套措施。
左欣平表示,儿童权利公约第15条清楚保障儿少享有结社与和平集会的自由,除非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必要理由,不得加以限制。
杨姿颍以双北高中职学生权益阵线和高雄学生民主联盟为例,说明这些团体致力促进学生权益,与许多人民团体运作并无不同,但因团队成员多为未成年人,导致这些团体无法正式成立为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