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法》将松绑上路 律师忧公权力恐介入太多

财团法人的现在与未来研讨会。(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立法院三读通过《财团法人法》,预计将在明年2月1日实施。新法对财团法人的成立、监督都采取更严厉管制手段,甚至可以政府预算回赠的方式,买回财团法人。律师刘昌坪就担心,新法上路后,可能使公权力更多强制介入财团法人的事务,未来恐怕会引起更多争议

所谓「财团法人」乃是《民法》中的概念,相对于由「人」所组成的「社团法人」(例如协进会、公司等),「财团法人」是以「财产」为中心运作,一般是指基金会而言,设置与运作都以基金为基础,设有董事会负责决策,并以董事长法人代表。我国目前约有10万余个登记有案的财团法人,但却无专门法律规范财团法人,因此主管机关早在10余年前就已经拟定专法,希望能对财团法人的目急与运作,做出明确规范。

而《财团法人法》终于在今年8月间三读过关,明年2月1日实施。赶在新法实施前,国内顶尖律师事务所──理律法律事务所举办「财团法人的现在与未来」研讨会,邀请前行政院长现任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理律法律事务所所长陈长文、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张文郁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黄俊杰等人,共同讨论《财团法人法》相关问题。

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刘昌坪在报告时指出,登记有案的10万余个财团法人,在环保、劳工、居住正义儿少保护、老人福利两性平权移民政策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消费者保护等重要公共议题上,积极扮演关键角色,许多财团法人不仅长期和公部门「唱反调」,甚至对于政府推动的若干政策发挥「采煞车」的功能,与公权力具有某种程度的紧张关系。

刘昌坪解释,所以本次立法中,政府对财团法人采取的管制手段,实更应严格检验合理性正当性。他举例本法将财团法人概分为「政府捐助」及「民间捐助」,但即使是民间捐助的财团法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且被主管机关认为有「加强监督」之必要,主管机关即可介入民间捐助财团法人的组织及事务运作,例如得以书面实地查核方式取得相关资讯,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解除财团法人全体或部分董事,乃至于董事长之职务(参照「财团法人法」第63条规定)。

刘昌坪认为,《财团法人法》中仍有许多缺憾,例如究竟何谓有「加强监督之必要」?尤其是许多财团法人可能在诸多公共议题上,是对于政府及官员严厉批判,甚至长期反对特定政策,因此和公权力是处于对立,甚至激烈对抗的立场。然而,「财团法人法」不仅并未清楚定义公权力得强制介入财团法人事务的「红线」,法条中甚至欠缺基本的「例示性规定」,此种不确定法律概念日后在适用上,势必会引起诸多争议。

▼律师刘昌坪担心财团法人法上路后,公权力恐怕介入太多。(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