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追踪 7月底新增3类纳管
食药署今天宣布,新增食用醋、蛋制品、婴幼儿食品3类业者,自今年7月31日起分阶段应建立追溯追踪管理系统,若有食安问题,更有利追踪。
近年食安风暴频传,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为精进食安、做风险控管,依食安法规定,公告特定类别与规模业者应建立来源与流向的追溯追踪管理系统,若有食安疑虑案件发生时,可即时掌握涉案原料来源或产品流向,快速召回以阻断风险流通,有效强化食品链管理。
食药署今天公告修正「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除原规范的19类食品业者外,新增食用醋、蛋制品、婴幼儿食品3类业者,也要从今年7月31日起分阶段应建立追溯追踪管理系统,共有62家业者。
食药署食品组代理科长江仟琦受访时表示,之前婴儿奶粉类已经纳管,必须建立追溯追踪系统,即将纳管的婴幼食品比较类似副食品,如米精、水果泥、蔬菜妮、鸡肉泥、婴幼儿饼干等,未来都需要建立追踪追溯系统。
依法规定,经公告指定食品业者建立追溯追踪资料不实,或未建立追溯追踪系统且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10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