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55万元让业者兽骨混人骨火化 前里干事判囚12年

收贿55万元让业者兽骨混人火化里干事判囚12年。(资料照)

10年前新北市八里区因开发案发现无主坟墓先人骨骸,经追查发现,新北政府办理迁葬得标的业者行贿里干事连龙得55万元,包庇业者以兽骨,混以先人骨骸一起火化,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依贪污罪判刑12年。可上诉。

连龙得在2012年及2013年间,于新北市八里区公所民政灾防课担任课员,负责墓政业务、殡葬管理及承办相关采购案,但他用帮友人调借金钱为由,要求业者陆续给他55万元现金

同案被告业者林功辉(判刑3年)起掘迁葬台北工程采购案计划道路的坟墓,并按起掘、捡骨、装罐后之实际装罐数量计算承揽报酬但林却将自行携带之兽骨洒在工地,佯为现场埋存之无主骨骸,虚增起掘骨骸数量。

此外,业者还收购兽骨,载至中和墓园,与在八里工地所起掘之人体残骨混合后烘烤盛装,混充填装成6104座骨灰罐或骨灰袋,林功辉指示不知情的公司员工制作不实的资料,向新北市政府提报验收。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将连男判刑12年,上诉后,二审高院考量连龙得时任八里区公所课员,竟收受贿赂及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破坏官箴、损害全体公务员及政府机关廉洁之形象,仍判处12年徒刑行政究责部分,去年公惩会将他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