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55万元让业者兽骨混人骨火化 前里干事判囚12年
收贿55万元让业者兽骨混人骨火化 前里干事判囚12年。(资料照)
10年前新北市八里区因开发案发现无主坟墓、先人的骨骸,经追查发现,新北市政府办理迁葬得标的业者行贿里干事连龙得55万元,包庇业者以兽骨,混以先人骨骸一起火化,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依贪污罪判刑12年。可上诉。
连龙得在2012年及2013年间,于新北市八里区公所民政灾防课担任课员,负责墓政业务、殡葬管理及承办相关采购案,但他用帮友人调借金钱为由,要求业者陆续给他55万元现金。
同案被告业者林功辉(判刑3年)起掘迁葬台北港工程采购案计划道路的坟墓,并按起掘、捡骨、装罐后之实际装罐数量计算承揽报酬,但林却将自行携带之兽骨洒在工地,佯为现场埋存之无主骨骸,虚增起掘骨骸数量。
此外,业者还收购兽骨,载至中和的墓园,与在八里工地所起掘之人体残骨混合后烘烤盛装,混充填装成6104座骨灰罐或骨灰袋,林功辉指示不知情的公司员工,制作不实的资料,向新北市政府提报验收。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将连男判刑12年,上诉后,二审高院考量连龙得时任八里区公所课员,竟收受贿赂及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破坏官箴、损害全体公务员及政府机关廉洁之形象,仍判处12年徒刑;行政究责部分,去年公惩会将他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