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留大疤、经痛频尿未改善 名医刘伟民判赔50万确定

▲刘伟民(右)未尽告知义务高院判他须与医院连带赔偿病患50万元。(图/记者赵于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医学院附设医院妇产科主任刘伟民,遭女病患指控子宫肌瘤手术前未尽告知责任,将原本腹腔镜手术临时改为剖腹手术,子宫肌瘤也没割除,反而割除卵巢囊肿,术后还留下大伤口经痛频尿病状也没改善。女病患起诉求偿300万,一审未准,但高院二审改认定刘伟民没有善尽告知义务,因此逆转改判刘伟民须与医院连带赔偿50万确定。

判决指出,求诊的女病患在2006年间,接受刘伟民施行之巨大子宫肌瘤切除手术。而10年后的2016年7月间,女病患又因为经痛与频尿,向刘伟民求诊,并接受超音波检查以及抽血检测。最后刘伟民告知,发现两颗子宫肌瘤。刘伟民还说,将以腹腔镜手术方式进行腹腔镜子宫肌瘤切除术,只会在腹部留下3个小洞,伤口不大。

女病患同意施作手术,并于当年11月间进行手术。但手术后女病患发现,伤口并非3个小洞,而是10公分长伤口,外加肚脐及左侧腹部各1个小洞。当时刘伟民告知,因手术时发现腹腔内沾黏严重,故改以传统剖腹手术,还说术后门诊追踪一年即可。女病患随即返家,但发现经痛、频尿状况没有改善;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原本要切除的子宫肌瘤还在,反而是刘伟民临时改成切除左侧卵巢囊肿。女病患不满,起诉要求刘伟民与医院连带赔偿300万元。

法院审理时,刘伟民主张,手术前已经提供「腹腔镜手术说明书」予女病患阅览,说明书上载明「腹腔镜手术之替代方案为『改采传统剖腹方式』、签名前请再次详阅本说明书」,女病患签名同意后,他才进行手术,已善尽告知义务。而且手术当下,发现女病患腹腔内各器官严重沾黏,若贸然持续腹腔镜手术剥离沾黏器官,恐会有肠破孔、腹膜炎后遗症与并发症,所以才紧急改施作剖腹手术。一审法院采信刘伟民说法,驳回女病患请求。

女病患上诉二审,并缩减求偿金额为150万元。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女病患先前曾接受刘伟民的手术,她发生腹腔严重黏连之可能性,显可能高于一般病人,但刘伟民并未向女病患详细告知说明其腹部发生严重黏连之可能性;另外若发现腹部严重黏连,将无法安全施行腹腔镜手术,为切除子宫肌瘤,必须变更为剖腹手术,及若于手术中发现卵巢囊肿,将一并切除等状况,刘伟民都疏未告知,以致女病患于资讯缺乏状态下,同意施行腹腔镜手术。

另外高院也认为,剖腹手术后的复原时间较长,伤口也大,再加上因为子宫肌瘤并未切除,女病患经痛、频尿等问题未获改善,所以女病患所受损害与刘伟民漏未告知的行为间应有相当因果关系,刘伟民必须赔偿。经过计算后,高院逆转改判刘伟民须与台北医学院附设医院,连带赔偿女病患50万元,全案确定。